我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已经审理终结,2015年10月29日上午9时,全国首例民间环境诉讼案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名被告被判恢复生态并赔偿127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全国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的审理不仅对公益诉讼主体的条件进行了规范,更引入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让判决结果更加专业公正,并对那些肆意破坏环境的人提出警醒,让社会看到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结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