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如何保护
1、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由法律给予保护,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规定如下: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三)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四)、未成年快女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遗嘱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二、监护权转移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权转移下的当事人的责任,是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行监护职责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监护职责与监护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所谓监护职责又叫监护义务或监护事务,是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人身或财产所应承担的义务。所谓监护责任是指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监护权转移下的当事人包括监护人、被监护人和受托人以及其他依法取得临时监护权的人。不同的当事人在不同的监护关系中承担不同的职责,分别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监护人依法取得监护权,应按照设定监护的初衷,谨慎地履行监护义务,以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履行义务以法定义务为限,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保护和照管。如损害被监护人的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监护人履行职责,可以亲为,也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将监护权转移给他人行使。在此种情况下,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并不因为委托他人代为履行而告终止。如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行使,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并不因监护权转移给他人行使而免除。值得注意的是,监护人委托他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如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亦应对被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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