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近日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连续第三年在全国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据介绍,通知明确了两方面工作重点。一是重点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保持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案件中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延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机制,将举报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企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落实正向激励措施。
自2020年以来,三部门连续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得到遏制,特别是2021年专项行动成效显著。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1030件1912人,同比分别上升69.6%、68.7%。最高检对3件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挂牌督办,紧盯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重点难点,指导破解专项行动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