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4月14日公开通报5个典型案例,其中督察组在江苏发现,宿迁市主城区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现象较为普遍,对大运河水系水质造成威胁。督察组随机抽查位于主城区的民便河、小白河等河道,发现均有多处污水直排口和溢流口,排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最高分别为140毫克/升、26.3毫克/升、2.3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6倍、25倍、10倍。
生活污水和垃圾等处理处置属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范围,此次督查组通报的案例再次敲响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处置的警钟。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4月17日,同济大学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杜欢政教授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义重大。根据《指导意见》,应坚持系统观念,“统分结合”,推动建设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即打破以往较为散乱的格局,统一规划和布局,但也要依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及社会现状,因地制宜进行污水和垃圾等的协同处置;“综合一体”地建设综合处置基地,即综合污水、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等,实现环境资源、环境设施及环境污染的共建、共治、共享,并由此推动环境治理减污降碳,改善生态环境,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不过,目前要实现这些目标,还面临着诸多难题,如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不完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仍需提升,固废的精细化分拣水平和再利用技术需要提高,危废及医废的中转和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完善等。”杜欢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