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8日电 风华高科28日晚间公告称,8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据披露,风华高科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截图
据公告披露,风华高科于2018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广东监管局针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公司涉嫌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风华高科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3月29日,风华高科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其中虽仍列示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并按照2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但在该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中披露,“2016年本公司将单位4、单位5款项以合计6803168.69元的价格转让,相关款项已收回”、“2016年本公司将应收单位9款项38965085.43元、应收单位10款项15721520.83.43元转让,相关款项已收回”。经核,上述附注所称“单位4”“单位5”“单位9”“单位10”,分别对应广州鑫德、广州华力、广东新宇和广州亚利,附注对应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占风华高科2015年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70.12%,该附注披露内容与实际不符。
不仅如此,风华高科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也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8月23日,风华高科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其中列示的应收账款事项,并未包含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导致风华高科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虚增利润总额61921185.13元,占风华高科2016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21%。此外,风华高科还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2017年3月21日,风华高科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其中列示的应收账款事项,亦未包含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导致风华高科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虚增利润总额61921185.13元,占风华高科2016年年报的比例为33.05%。
广东证监局认为,风华高科及相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拟决定责令风华高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李泽中、廖永忠、幸建超、赖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苏武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唐惠芳、于海涌、李耀棠、谭洪舟、黄智行、王金全、刘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王广军、高庆、张远生、唐浩、颜小梅、李旭杰、付振晓、夏利锋、丘旭明、陈大叠、陈海青、李格当、祝忠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风华高科在公告中补充称,2017年年报已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事项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更正后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净利润无影响,未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此外,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此前,7月11日晚间,风华高科例行披露了其被证监会调查的进展。2018年8月7日,风华高科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调查尚在进行当中,并未得出结论。
资料显示,风华高科1996年在深圳主板上市交易,总部位于广东省肇庆市,所属Wind行业为电子元件,主营电子元器件系列产品,包括MLCC、片式电阻器、片式电感器、半导体器件、厚膜集成电路等。2018年总营收为45.8亿元人民币,其中片式电容器收入占比37.22%,员工总数6727人,法定代表人为王广军,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资委。
二级市场上,风华高科28日股价低开后出现大幅跳水,当日收跌6%,报12.06元/股,总市值108亿元。
风华高科股价走势 来源:Wind
与此同时,风华高科日前披露的半年报显示,2019年上半年,公司营收、净利双双下滑,实现营业收入16.14亿元,同比下降22.44%;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8亿元,同比下降27.98%;此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6亿元,同比下降35.34%。(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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