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易世达”)9日早间公告称,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刘振东的书面通知,其因疏忽大意而操作失误,于2018年10月8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属于定期报告窗口期买入的行为。
据悉,刘振东于2018年10月8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易世达股票10,000股,占易世达目前总股本的0.0056%,成交价格为14.90元/股,成交金额为149,000元。易世达拟定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相关规定。
根据刘振东的书面通知,本次误操作买入股票后,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0月8日,其已累计增持易世达股份1,778,858股,占易世达目前总股本的1.005%,完成了其于2017年11月13日提交的增持易世达股份计划。
实施增持计划前,刘振东直接持有易世达股份390,750股(按转增股本后换算);实施增持计划后,刘振东直接持有易世达股份合计为2,169,608股,占易世达目前总股本的1.23%。
易世达表示,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拟定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虽然本次交易处于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前30日的窗口期内,但公司已在2018年8月28日发布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对2018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所以本次交易期间无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其他重大财务信息。
此外,上述交易行为发生后,刘振东已认识到本次误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则,当日就此次增持公司股票事宜报告公司董事会,其本人就本次窗口期增持行为向公司、董事会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深深地歉意,承诺若未来出售本次购买的股票,其获得的全部收益将上交归上市公司所有;以后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