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在资本“江湖”也不例外。
2018年6月29日,创业板上市公司“易事特(300376,股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因违法操纵股价被证监会开出1.28亿的“天价”罚单,这与去年12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1.6亿的拟罚没数额相比,已经 “瘦身”许多。
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何思模通过滥用提案权,控制提出并公告“高送转”预案提案的时点,来拉高股价,同时将员工持股计划及事先利用他人账户购买的“易事特”股票卖出,共计违法获利6400万元,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决定对何思模没收违法所得约6400万元,并处约6400万元罚款。
“员工持股”搭配“高送转” 实控人非法套利6400万
不得不承认,凭着3000块钱起家的东莞首富何思模,不仅极具经营头脑,讲故事的水平也是一流的。
一切要从一份员工持股计划说起。
2015年2月4日,“易事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将委托第三方管理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获取股票。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二,一是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另一个是控股股东(何思模为实控人的扬州东方集团(600811,股吧)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借款部分与公司员工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不超过 6:1,“无息借款对应份额”,根据公司业绩考核及员工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达成情况进行相应的收益分配。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同年 6 月 29 日,公司公告已完成该计划的股票购买,购买均价为 44.14 元/股, 数量2,180,3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
根据前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该计划的存续期为 2015 年 2 月 4 日至2017 年 2 月 3 日,所持股票锁定期为2015 年 6 月 29 日至2016 年 6 月 28日。
2016年6月29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解禁,此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易事特”的行情都相当清淡,直到11月28日一份名为《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的出现。
来源:“易事特”公告
根据该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提议,拟以截止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9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30 股。
消息一出,“易事特”的股价如同坐上了火箭连收五个涨停,11月29-12月5日累计涨幅达61%。
“易事特”股票走势
来源:同花顺
虽然“易事特”在此间发布的异动报告中坚称,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以及需要更正的信息。
事实上,经证监会调查,在未作任何事前提示和事后说明的情况下,公司实控人何思模分别于2016年12月1日、12月5日决策卖出了占持股计划总股数的96.15%“易事特”股票,获利约6077万元。不仅如此,何思模还借用他人(“朱琦”)股票账户,利用信息便利,低买高卖,获利约323万元。仅凭借上述花式“操作”,何思模非法获利6400万元,要知道,2016年“易事特”全公司的扣非净利润才3.7个亿。
上市四年练就“信披”违规“老司机”
雪山财经发现,通过“信披”做文章,这个“玩法”在何思模掌控的“版图”中并不新鲜。
2017年9月,“易事特”就曾因各种“信披”问题被广东省证监局责令整改。
以下为广东省证监局《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52号) 的主要内容。
不难发现,其花式“信披”招数无外乎隐瞒信息和延迟公告,与前述《员工持股计划》事件中所使用的套路如初一辙。
“易事特”与何思模
据公开资料,“易事特”2001年成立,2014年上市,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主要业务为IDC数据中心(含UPS、高压直流)、光伏发电站(含逆变器)和智能微网(含电力轨道交通、新能源车及充电桩)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系统解决方案的提供。
前不久,公司还公告称其参与起草制定的该两项国家军用标准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正式实施。
其实控人何思模1965年2月出生。扬州东方集团董事长、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3000元钱起家,最窘迫的时候还卖过血。如今被称为“东莞首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