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它们既然都叫“货币”,那么我们还是应该先搞清楚货币的核心属性。
货币似乎是一个非常熟悉但是又不那么确切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的货币形态是不一样的,从贝壳等实物货币,到金银等贵金属材料制成的金属货币主要完成了货币形态标准化的演进,金属货币再到纸币则重点在于货币在存储便利性方面的提升。而标准化、便利性的实现实则是在优化货币的两个核心职能: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交易媒介)。
价值尺度,即把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用一定数量的货币表现出来,标明某个商品需要多少单位的货币来兑换,而货币形态的标准化也就是这个“单位”形成的过程,一两银子、10文钱、10元人民币、10英镑等等。
流通手段,则是指商品交易中,用货币来充当交易媒介,付出货币换取各种各样商品的过程,那么在实体货币年代,存储的便利性则是影响货币流通非常重要的因素。
尽管在不同经济学派中,对于货币的本质定义不尽相同,对于货币职能的展开程度也不一样,但对于货币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核心职能定义是高度一致的。在西方货币银行学定义中,称货币就是货币行使的职能。所以,事实上我们常常从职能的履行反向去界定货币。
另外,在货币演进历史中,政府强制规定纸钞以及非稀有金属(如铜、镍等材质)的硬币为法定货币之前,大多数流通的货币也具有一定的内在价值,例如金币、银两,此种货币称为商品货币。而法定货币不代表实质商品或货物,发行者没有将货币兑换为实物的义务,它是依靠国家权力强制流通的,也就是,法定货币的拥有者相信货币将来能维持购买力从而让法币得以行使货币职能,并且仅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有效行使。
中世纪将黄金存放在金匠处取得的赎回券的流通是纸币的起源,历史上也曾经有过私人钞票得以流通的时期,然而在多数社会中,发行钞票是政府的垄断权力。19世纪开始,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金本位制,即国家承诺以黄金为锚来发行钞票,即每单位的货币价值等同于若干重量的黄金,中央银行需要准备大量的黄金存储,国家之间的法币汇率由它们各自的含金量之比决定。直到20世纪3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爆发,世界上所有国家都丧失了将本国发行的货币按照一定比例兑换为为黄金的能力,金本位崩溃,货币没有了锚,至此,影响国家创造货币的限制因素不复存在了。也就是是当前纸币本位的制度下,各国货币的流通纯粹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为担保。
基于对货币核心属性和发展历程的把握,可以这样理解电子货币、虚拟货币、数字货币。
严谨一些说,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广义的电子货币是指通过硬件设备或者电脑网络完成支付的储存价值或预先支付机制,也就是依靠电子设备网络实现储存和支付功能的货币,那么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也包含在电子货币的范畴中。而我们现在经常提及的电子货币,实质上是狭义的电子货币,也就是国家银行系统支持的法定货币的电子化形式,与我们所拥有的现钞以及银行存款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可以理解我们的信用卡、储蓄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上的数据就是我们所拥有的电子货币,我们通过转移一部分自己账户内的电子货币到对方的账户来完成交易。可以说,电子货币具有完整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职能,即可以衡量任何商品的价值、可以购买任何商品。
虚拟货币,可以理解为虚拟货币是互联网游戏、互联网社区发展的产物。最典型的就是游戏币,当我们在一个游戏虚拟世界中,大喊说我现在是拥有1个亿的大富翁啦!这“1个亿”就是虚拟货币。另外,在不同的社区网站内,用于购买本网站服务的专属货币也被称为虚拟货币,比如腾讯公司的Q币,可以用来购买QQ秀等服务。虚拟货币可以简单理解为是一些虚拟世界中流通的货币。这些虚拟货币往往可以通过完成虚拟世界的任务,或者用现实的法币购买获得。虚拟货币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基本不具备任何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货币职能。游戏玩家之间产生的游戏币和其他商品的兑换行为事实上仍是以法定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物品交换,因为并不存在一个游戏币究竟可以兑换多少大米、多少玩具车、多少演唱会门票等等的公允汇率。
数字货币的概念会复杂一些。现阶段我们说数字货币,一种等同于加密数字货币,早在上世纪80年代,已陆续有国外专家开始研究加密货币,他们称之为电子现金系统。我们可以了解现金体系有两大特点,一是匿名性,也就是说我用现金买商品时不需要向商家交代我是谁这个问题,二是现金交易双方点对点直接交易不需要通过向第三方发出申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效率非常高。而电子现金系统就是要在互联网电子通讯的环境下实现现金支付的特点,而密码学以及分布式计算等技术的应用则是要实现电子现金支付网络的必要手段。2008年化名中本聪的学者发表了一篇比特币电子现金支付系统的论文,才真正从技术和运行规则设计层面,让加密数字货币成为现实。近年来流行的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币等都是基于类似的技术和运行规则。加密数字货币的核心特点在于,能够实现类似现金的匿名的点对点支付(其匿名程度是无法达到现金的程度,并且事实上现金交易也并能不实现绝对的匿名),而其作为货币体系的一次重要突破的背后的意义在于,第一,它通过互联网实现了全球范围内点对点支付,极大的提高了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流通效率。第二,它的发行和运行完全依靠计算机程序自动实现,且总量恒定,其信用支撑脱离现有的央行的中心化机制。一定程度上加密数字货币的兴起与当前各国货币无锚滥发,一些人对主权货币失去信心有关。
而另一种我们说的数字货币则是基于现有银行货币体系的法定数字货币,也就是现在法定电子货币的升级形态,引入计算机代码运行等新技术,又保持对货币运行的适度掌控力。其核心特点在于,货币发行和运行的可编程性,能够有效追踪货币在交易过程中的流通轨迹。今年年初我国央行推进了数字货币研究所的挂牌进程,法定数字货币的推行有可能带来更高的交易效率和更低的交易成本,并且通过准确把握货币流向以优化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另外,近来,我国学术界对于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是否是货币有很大的争议,我个人来看这样的争议没有多大意义,首先,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一定不具备法币职能,这是毋庸置疑的,中国监管层早在2013年就发布了《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事实上,之所以称呼其为数字货币,核心在于其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类似货币的流通、交易媒介的价值。现阶段的比特币,价格涨幅波动大,显然不具备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而是资本属性大于货币属性,更适合比特币的称呼应该是数字资产。部分学者曾发表研判,表示加密数字资产有望成为全球通用的数字资产,部分替代黄金、白银等传统的贵金属储值资产。我个人非常期待在数字资产改变全球资产结构的进程中,中国能够及早把握定价权,在未来数字资产格局中抢占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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