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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力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书 明市监稽处字〔2023〕1号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力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明市监稽处字〔2023〕1号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4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2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事实 | 佛山力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姜康宁TM头皮净透精华液、姜康宁TM草本净澈洗发液经检验,其结果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姜康宁TM草本净澈洗发液30盒、姜康宁TM头皮净透精华液30盒;姜康宁TM头皮净透精华液半成品60千克; 3、对当事人处以4000元罚款; 罚没款合计4200元。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力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8MA538JU21R | 法定代表人 | 高华容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30****0103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01 | 公示截止期 | 2026-02-01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阅读 隐藏边栏
发布日期:2023-02-21 09:19:02 所属分类: 头条
关键词:
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