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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获悉,为配合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加强北交所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网下投资者管理,中证协研究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对北交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和行为规范作出差异化安排,进一步提高北交所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具体来看,要求网下投资者所属自营投资账户或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1000万元。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账户除外。
同时,《特别规定》对北交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行为管理中的特别事项作出相应安排。根据北交所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实际情况,要求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配售对象账户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与询价前一交易日总资产的孰低值。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的保存和报送沿用原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