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87年银行小伙,为炒比特币侵占诈骗上百万,法院这样判了!
中国基金报
见习记者 楚深
一名1987年出生的银行员工刘某华,投资比特币一星期市值上涨16倍后,以为找到了赚大钱的途径,不断加码投入,甚至利用自己的工作身份职务侵占、诈骗数百万元,包括伪造贫困户的职业和征信记录来从银行贷款。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对本案的一审判决。最终迎接刘某华的是怎样的结局?接着往下看。
87年员工职务侵占单位185万
本案被告人刘某华,生于1987年6月,于2014年8月入职横峰恒通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横峰恒通银行”),2016年3月份开始做信贷员,2017年9月任该行业务发展三部主管。
法院查明,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刘某华以贫困户可以在其工作的横峰恒通银行领取贫困补助为由,利用其担任该行信贷员的职务之便,采取冒用贫困户刘某3、蒋某等多人的名义,使用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并伪造征信证明的手段,在该行办理信用贷款共计185万元,用于投资比特币等开支,除2019年5月23日归还15万元外,尚有170万元款项未归还。
刘某华是如何获取这185万元信用贷款的?裁判文书显示的证人证言部分还原了案件轮廓。
以刘某3为例,其与刘某华是同村人,系贫困户。刘某华传口信说,他作为贫困户能享受国家的政策扶持,办一张银行卡能补贴1000元。听到这个消息,刘某3带着身份证、户口本、贫困户证明等资料,到横峰恒通银行找到刘某华。
刘某华帮刘某3办了银行卡,但把卡留在了自己手上。1000元刘某3会收到,但是对于刘某华用他的名字贷款15万元的事并不知晓,也没有收到贷款。
而据刘某华供述,他以刘某3等人的名义,在他上班的银行贷款给自己使用。他伪造刘某3等人是公职人员,伪造他们的征信记录,“贷款后可以吃利差,一年给每名贷款户1200元的利息”。
那刘某华又是如何完成审批手续的呢?
根据证人证言显示,刘某华经办15万元信用贷款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可以找其他部门主管审批。横峰恒通银行信贷部门主管雷某证实,他有信用贷款15万元的审批权,他审批以后还需要风险部的一个人签字就可以;他和刘某华同时被行里提拔为团长,都有15万元的审批权,他们是相互审批的;2018年12月份刘某3等四笔各15万元贷款,审批人都是他。
证人陈某曾任职横峰恒通银行风险部,2018年12月份,他在客户刘某3等三人的贷款资料上风险部一栏中签字,该行规定风险部对信用贷款每个人最高额的审批权是15万元,所以这几个人的贷款是他审批的。按照规定贷款需要与客户见面,因为刘某华提供的这些客户都是有单位的,加上刘某华跟他说这些客户没有时间到现场,或者说到了现场,他不在行里,他看了刘某华提供的资料符合该行的贷款客户准入标准,刘某华叫他审批他就审批了。
骗取他人贷款资金77万元
同时,法院查明,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刘某华采取虚构贷款资金需要转入第三方账户、以及采取贷款需要扣押金、出具款项已结清证明、需走审批程序等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毛某等人财物共计77万元,案发时归还10万元,尚有67万元至今未归还。
被害人毛某称,他和刘某华是同学,2019年4月20日左右,他找到刘某华要求信用贷款15万元,刘某华说可以,他就按照刘某华的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并签字。
2019年4月24日,这笔15万元的贷款到了毛某在横峰恒通银行的账号上,刘某华要求转到第三方姜某的账号上,说是两天就会转回来。然而过了两天,刘某华一直说这笔贷款银监会在查,所以没有还回给他,但他的手机上显示已产生利息,每个月的利息1224元,他支付了两个月的利息;2019年5月15日左右,因为一直拿不到这笔钱,他又在其他银行贷了款,就和刘某华说取消这笔贷款,刘某华同意了。
2019年5月30日,刘某华就给了毛某一张加盖恒通村镇银行章子的结清证明书,但到了6月24日,毛某又收到了交利息的短信,他到银行咨询才发现这笔贷款没有还清,是被刘某华拿去了,于是毛某报了案。
实际上,刘某华已将这15万元转移。证人姜某证实,2019年4月24日,刘某华通过毛某的账号转了15万元到他的账户上,然后刘某华叫他分三笔将这15万元转给其他两个人,账号都是刘某华提供的。
投资比特币巨亏200万 那刘某华拿着这些钱干嘛去了呢?
法院认定,2018年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华因投资比特币以及与他人合伙投资家具店,需要大量资金,便侵占单位资金和骗取客户贷款资金供自己使用。刘某华所得资金用于其投资比特币和家具店等个人开支,期间由于比特币下跌,其投资比特币亏损约二百余万元。
刘某华供述,2013年他在上武高速上班时接触了“比特币”,2018年的时候,他感到“比特币”投资有前景就开始购买这个货币,当时投资10万元,一个星期他的“比特币”市值就达到160万元。
初尝甜头,刘某华认为“能赚到160就能赚到1600万元”,所以就加大投入,结果亏了;亏了之后,他就利用自己在银行任信贷员的职务便利开始以别人的名义贷款,贷款给他自己使用,继续投资“比特币”。
刘某华称,一开始他以刘某3等五人的名义贷款并给自己使用,这期间投资了比特币100万元左右,亏了70万元,只有30万元在账上。除此以外,他还使用了毛某等部分客户贷款的钱,用于投资比特币,总计52万元。
刘某华称,他于2018年10月开始投资“比特币”,2019年3至4月亏得最多,“大概亏了200万元”。
比特币的历史价格走势行情显示,2018年后价格波动剧烈,在年初曾超过1.5万美元,而在2019年3月最低跌破了4000美元。
除了投资比特币外,刘某华还将侵占和诈骗的款项部分投入了与他人合伙投资的家具店中。
数罪并罚被判12年
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华的上述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同时,责令被告人刘某华退赔受害单位170万元,退赔受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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