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发布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生活垃圾
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全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号召,落实省爱卫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辽爱卫办[2020]2号)精神,落实新区管委会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工作要求,现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涉农街道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后全部进入垃圾焚烧厂处理
当前城区垃圾处理量处于低峰值,我局对垃圾焚烧厂的生活垃圾处理指标进行了合理调配。目前,12个涉农街道已有5个街道生活垃圾进入垃圾焚烧厂处理。为进一步做好在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避免产生二次污染,要求其余7个涉农街道生活垃圾也必须进入垃圾焚烧厂处理。结合垃圾分类要求和摸底情况,具体指标制定如下:三十里堡街道(初步分类后70吨/日)、炮台街道(初步分类后125吨/日)、复州湾街道(初步分类后12吨/日)、登沙河街道(初步分类后60吨/日)、华家街道(初步分类后60吨/日)、杏树街道(初步分类后30吨/日)、向应街道(初步分类后16吨/日),7个街道共计373吨/日。
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要求
农村生活垃圾必须进行严格分类,对市场、车站、卫生院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适当增加人员和收运频次,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收集、规范密闭运输和日产日清。同时,要重点做好废弃口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按照大魏家焚烧厂生产作业安全要求,涉农街道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是生活垃圾专用车辆,运输车辆牌号、司机、随车人员信息(包括驾驶证、身份证、街道具体负责人及司机联系方式)于2月6日17时前上报(联系电话:蔡书建18742556013)。经住建局审核,各街道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经焚烧厂安全技术交底培训后方可入厂。运输生活垃圾人中员必须配戴口罩,每次入厂前经过测温合格后方可入厂,进入焚烧厂后严格按照焚烧厂安全作业要求执行。
三、具体管控措施
1、 加强环卫工人安全防护,配备口罩、防护服等不要的防护用品,加强防护知识培训,提高环卫工人自我保护意识,稳定农村保洁人员队伍,密切关注保洁人员健康状况。
2、 进入大魏家焚烧厂生活垃圾严禁携带建筑垃圾炉渣、碎石块、碎砖块、废砂浆以及弃料等;农村生产垃圾秸秆、地膜、藤曼、畜禽粪便等;电子废弃物空调、洗衣机等。
3、 易燃易爆品禁止焚烧厂,燃放后的烟花爆竹需暂存3天后方可入厂。
4、 农村居民将废弃口罩等防护用品妥善封存并投入专门收集设施,随生活垃圾车送至焚烧厂处理,并建立工作台账。严禁医疗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5、 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规范密闭运输。坚持对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运输车辆等进行消毒灭菌。
6、 焚烧厂工作人员将对入焚烧厂生活焚烧厂垃圾进行验收,如有非生活垃圾入厂的,将对不按照规定标准执行的单位进行全区通报。
四、疫情防控期间涉农街道生活垃圾进入大魏家焚烧厂的处理费用另行下发。
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6日
信源: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融媒体编辑:王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