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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秩序散布虚假信息 垛田街道村民蔡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扰乱秩序散布虚假信息
垛田街道村民蔡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导语】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社区群众都全身心的投入抗击疫情的阻击战中去。然而我们身边也有这样一群少数人,他们无中生有,漠视法律法规,轻信他人传言,擅自传播与疫情相关的不实图片和数据,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正文】2月5日上午,在垛田镇派出所内,办案民警正在对垛田街道新联合村村民蔡某进行审查询问。据了解,蔡某1月30日在手机朋友圈发布了一张关于疫情数据的相关图片,其中很多数据严重不符合事实。据蔡某交代,他这张图片转发于朋友圈,并没有进行仔细核实。
【同期声】垛田街道新联合村村民 蔡某:这次转了一个图片,它跟央视和官媒上有比较大的差异,我也没有考虑就把它转发了,但是这个对社会造成何等的影响,我还不清楚,他们(公安机关)说这属违法行为,我现在通过他们讲解,我已经知道了。
【正文】法治观念淡薄,头脑一热,蔡某为自己的一时好奇冲动感到后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及我市刚颁布的兴化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十个一律”的通告精神,市公安机关处以蔡某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同期声】蔡某:借此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能蹲在家里,就蹲在家里,对自己发负责,对他人负责。
【同期声】市公安局垛田派出所 民警 朱正江:蔡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在此,告诫大家 ,在抗击疫情期间,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于编造事实,传播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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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一女子因为这被警方处罚
兴化市公安局受理查处首例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决定案件,对行为人依法进行了处罚。
2月2日,刘某某(女,49岁,住国际华城,系重点疫区回兴人员密切接触者),在公安机关告知应当在家里居家隔离的情况下,仍不听劝阻,擅自离开隔离地点,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兴化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十个一律”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违法行为,现通告如下: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的来自或途经疫区的人员以及与该类人员有接触的人员、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接触的人员,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2、聚众赌博等违法违规聚集活动,扰乱疫情管控秩序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3、扰乱定点医院、集中医学观察点和居家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4、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隔离观察等措施的,或者采取措施期间擅自脱离,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5、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点实施体温检测、人员核查等疫情防控措施,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6、违反疫情交通管制规定拒不听从劝阻,强行通行的,或违规滞留卡口,影响交通工具正常通行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7、恶意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8、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防控措施,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9、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10、其他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