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ank Negara Malaysia,该国央行)已和当地财政部及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Commission,SC)展开合作,将通过立法以规范该国的 “先买后付” 模式。据悉,三方将于今年内推动消费者信贷法案(Consumer Credit Act,CCA)的落地。
此前,在去年 10 月份时,我栏目已指出,BNM 表示正与该国相关政府机构合作,以着手应对因“先买后付(BNPL)”模式日益兴起而导致的社会担忧。
BNM 在于今日举办的年度报告发布活动中称,CCA 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国境内所有消费信贷活动的监管,这包括针对由非银行机构所提供的先买后付服务。而目前,这一服务尚未被列入央行或其他当地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
BNM 指出,对于那些由银行类机构或者同银行机构合作以提供而出的先买后付服务,这些机构应当遵守与传统信用贷款预期一致的做法。此外,BNM 还表示,在先买后付之外,该机构还将会监管其他新兴模式的发展,以确保不会由此引发风险问题。
先买后付是一种主打 “先购买,后付款” 的免息分期付款的消费模式,近年来在国际范围内不断走热,已经催生出了诸如 Klarna 这样的估值高达 460 亿美元的全球第二大金融科技初创公司。尽管这种免息分期付款的信贷类型并非罕见,但与常规信贷方式相比,该模式拥有更低的申请和使用门槛。而正是由于这一点,它也不断引起各国相关监管机构的关注。
如 BNM 在本次时所强调,“在某些情况下,先买后付平台向客户收取的费用总和可能会高于常规贷款机构···为了进一步减轻这一可能会诱发的超前消费的消费模式,我们也将与金融教育机构展开合作,从而向公众宣传先买后付的风险。”
作为背景,如此前本栏目所指出,根据一项来自 2020 年第四季度的先买后付调查报告显示,马来西亚的先买后付支付规模预计将以每年 72.3% 的速度增长,到 2021 年时达到 4.68 亿美元。目前,Grab 和 Shopee 已在马来西亚提供了先买后付服务。而除这些巨头之外,包括 Atome、Fave、Hoolah、Split 等初创公司也在当地开展了此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