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重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期权的地位逐年上升,与其他兄弟投资工具相比,期权非线性的损益结构,使得其在风险管理方面技能出众,资金“保险”的功能为其赢得了一大批铁粉拥趸。
期权可以视为一种选择权,在期权规定的时间内,权利方可以选择行权或者放弃行权,而义务方必须履行约定。
认购与认沽的辩证关系
买入认购期权指在支付权利金后,约定期权买方有权在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从卖方手中买入约定数量的标的证券的合约。相当于看多标的物的未来,如果是买入认购期权,持有到期后,标的物上涨到预期水平,那么期权的买方的收益上限由标的物上涨的幅度决定。
买入认沽期权指在支付权利金后,约定期权买方有权在约定时间,以执行价格将约定数量的标的证券卖给期权卖方的合约。此类期权可以视为对标的物看跌,如果未来标的物没有如预想中的下跌,可以选择不行权,损失则为权利金。
综上可以看出,权利方的损益特征概括为“收益无限、亏损有限”,而卖方却与之相反。双方的关系就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期权的买方就像“投保人”,以小本金撬动大杠杆,约定期间达到约定价格则兑现利润。期权的卖出方则扮演着“保险公司”的角色,通过各种风控方式,多次卖出“权利”,赚取大概率下的“权利金”。
权利方与义务方的风险博弈
期权属于金融衍生产品,风险并不低。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让同学们清醒认识与有效防范期权风险,学长来说一说权利方与义务方的风险。
提起权利方的风险,权利金的损失最直观,虽然单次放弃行权的损失可能不多,但日积月累之下,损失也会很可观。
而另一种损失来自于时间的损耗,期权是有“保质期”的,随着到期日的临近,期权的时间价值减小。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标的证券价格波动未达预期,那么持有人所持有的头寸将失去价值;即使投资者对市场走势判断正确,如果期权“保质期”已过,投资者也无法行权。
单纯就卖出期权来说,期权义务方的收益上限被锁定,而损失则因为标的证券价格波动而承担着上不封顶的风险。
因此,为了保证卖方在不利价格下,也必须承担义务,引入了义务方交纳保证金的制度。这一制度在防止违约的同时,也为义务方带来了新的风险,随着市场波动,可能会被要求提高保证金额度,若无法按时补交,则有可能被强行平仓。
股票期权的投资者资格
如果同学们对风险有了一定的认识,并认为自己可以承担相应的风险,是否就可以进行期权交易了呢?别急,市场准入有门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需要做到“五有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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