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中国人保一支公司经理为完成上级下达的保费任务,伙同两名乡镇干部虚报保额,套取国家财政补助140万元。7月2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述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胡某,女,1972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程度,2009年至案发前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公司副经理,2012年负责农业保险工作。
经法院查明,2012年,中国人保偃师支公司为完成洛阳分公司规定的500万元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时任该公司副经理的胡某在负责办理偃师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过程中,违反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定。
胡某与两名乡镇干部郭某、马某相互配合,采取由乡、镇政府代替农户垫付小麦、玉米保险保费进行虚假投保的模式,套取中央、省、市、县财政的农业保险补贴资金。
经计算,中国人保偃师支公司利用政府的虚假投保,使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共计1404330.1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017年5月,偃师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在涉农资金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偃师市财政局拨付的部分涉农资金有疑点,经排查发现中国人保偃师支公司和缑氏镇、大口镇人民政府利用农业保险串通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150余万元的事实。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一审法院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分别判决被告人胡某、郭某、马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胡某上诉称其不构成渎职犯罪的犯罪主体,请求法院宣告无罪。被二审法院予以驳回,决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