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在回答投资者提问时, 在深交所上市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拉卡拉(300773)称,违规减持股东已公开致歉,监管机构的处理意见请关注监管机构官网的相关公示。
拉卡拉近日发布公告称,股东严琳于4月25日至5月10日集中竞价减持了500万股,减持均价18.101元/股,减持金额9050.5万元。此前,严琳于2021年5月6日通过司法拍卖,以23.1元/股的价格获得陈江涛持有的拉卡拉500万股股份,并由其律师办理完成全部过户手续。
陈江涛在拉卡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本企业/本人于本次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的25%。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的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第7.4.10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严琳竞拍所得的拉卡拉500万股股份,需要继续履行陈江涛作出的相关承诺。严琳本次股份减持违反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本企业/本人于本次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的25%”的承诺。
拉卡拉公告指出,严琳本次违反承诺减持的原因,主要是其对交易规则的不熟悉,不清楚解禁后的股权虽然是解禁状态但不一定是能卖的,加上因个人债务需要紧急筹集资金,只依据其办理解禁数量及证券账户实际可卖数量进行了操作,其卖出的资金除了扣税以外,全部用于归还个人债务。严琳经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在交易所规则许可的条件下买回部分卖出的拉卡拉股权。今后一定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特此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