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
4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谢文在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时介绍,前期,一些企业反映,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导致其无法收汇,虽然这些企业购买了出口信用保险,但按照现行规定相关企业不能办理退税。为了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国家税务总局与相关部门一起合作,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对于上述原因无法收汇的退税业务给予政策支持,将企业取得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同收汇处理,允许企业办理退税。
此外,《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助企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不断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在2021年正常出口退税平均7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2022年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全面实现退库无纸化,进一步提高税款退付效率。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强化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等部门协作,推动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对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联合打击力度,为出口企业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