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和交通运输部将密切协作贯彻落实《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双方将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建立企业和银行保险机构对接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将探索对公路建设运营企业建立“白名单”制度,为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支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刻不容缓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的产业。数据显示,公路交通承担着全社会70%以上的货运量,是畅通产业链供应链、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一环。交通建设也属重大基建工程,2021年,全国交通运输业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3.6万亿元。交通运输与人民的美好生活需求息息相关。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交通运输体系完成营业性客运量83亿人次,其中,公路51亿人次,占比超过60%。
因此,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不但能够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家重大战略保障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出行便利性,还能够扩大有效投资,为稳定宏观经济、应对疫情影响提供有力支撑。
基于此,银保监会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精准聚焦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公路交通重大项目,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五方面入手解决公路交通融资难题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从五个方面入手,针对当前公路交通融资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明确相应的支持要求,提高公路建设融资的市场化和可持续性。
《意见》指导银行依法合规开展政府收费公路项目配套融资。据介绍,《意见》明确对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在落实好分账管理的前提下,对偿还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资金可用于偿还市场化融资的,银行保险机构可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提供市场化融资。通过分账管理,对银行开展收费公路专项债配套融资打开了依规开展业务的政策空间。
《意见》优化了公路项目还款安排。据悉,一些新建收费公路在运营前期通行费收入较少,还本付息压力较大。《意见》明确对在运营初期存在收支缺口的收费公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评估情况,合理安排债务本息还款宽限期,可以有效缓解收费公路企业在前期的还贷压力。
《意见》支持稳妥有序开展业务创新。《意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公路项目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资产证券化(ABS)、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有效盘活公路存量资产。
《意见》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参与重大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新型交通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鼓励保险机构推出合适的公路交通项目灾毁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公路发展。
《意见》优化了公路交通投融资环境。《意见》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断完善行业发展政策、公路交通发展规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积极扩大有效投资。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公路市场化运营模式,科学规范公路收费,持续发展自主经营,积极拓展路衍专营。通过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可以不断提升公路项目商业可持续能力,为金融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保障。
此外,《意见》还针对当前部分公路交通企业受疫情影响收入下降,债务压力加大的情况,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和公路交通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及双方自愿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收费公路存量债务接续,防范化解收费公路存量债务风险。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公路交通企业,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支持公路交通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关键词: 银保监会 交通运输部 银行保险机构 银行保险机构对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