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获悉,已有多家信托公司收到窗口指导,不得新增以银行信贷资产作为底层资产的财产权信托,存量此类业务需按照金融同业通道业务逐步压降清理。
财产信托是以财产或财产权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包括债权、物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信托受益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亦可以设立信托。
对于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相关业务原本就属于通道业务,因此对信托公司的影响主要在于限制其规模,在收入方面的影响并不会太大。
存在套利风险
据相关媒体报道,监管部门认为,银登中心开展的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存在套利风险,主要是突破了传统信贷资产转让的规则,信贷资产的转出方、转入方在资产确认、资本计提和拨备等方面不符合相关规定,信托公司等于变相为银行提供了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
而“不得新增,存量压降”,是监管部门针对信托公司以银行信贷资产作为底层资产的财产权信托作出的最新指示。
记者采访了解到,从过往情况看,银行为实现快速便捷的资产出表,很多银行选择发行“私募资产证券化”产品。从银行的角度看,资本占用是私募资产证券化受银行青睐的核心原因。
在银行的实际业务活动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贷款期限长等情况,产生了流动性安排和资产负债管理等业务需求。此时,银行将筛选出缺乏流动性但有可预测现金流的贷款,打包成可供交易的资产池交予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发行代表信托受益权份额的资产支持证券发起银行融资,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挂牌交易,而劣后级往往由银行理财资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向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并交予发起银行。
实际上,根据此前监管相关规定,银行“通过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之间相互交易,规避信贷规模控制或将自营资产出表或减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行为,视为监管套利。而私募资产证券化监管属性界定上的模糊状态,容易引发对该类问题的担忧。
审慎角度出发
此前,中国信托业协会曾撰文表示,尽管私募ABS有着对于银行而言的种种优势,但对其不当利用导致金融风险增加也是不争的事实。我国银行信贷ABS可简单分为优先档和次级档,优先档通常由其他银行自营或理财投资,次级档通常由发起行理财承接或银行理财间互持。
“从过往情况看,结合监管方面的要求以及银行从审慎角度出发,往往以调表为目的而设立的私募ABS发行会暂缓,但为了盘活存量信贷资产真实出表的业务影响不大。”有不愿具名的信托从业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在《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除资金信托外,信托财产可以分为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对财产权仅通过举例列举而非穷举的方式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因而从法规角度来看,财产权信托在财产权类型上囊括的范围较为多样。
财产信托是以财产或财产权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包括债权、物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信托受益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亦可以设立信托。
一般来说,财产权信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特征:一是属性上为非资金信托;二是风险特征上主要为信托财产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及其可能转换为信托公司的受托管理责任风险和声誉风险;三是例外情况的排除,主要指以约定期限和收益进行信托受益权转让的归为债权信托。
加强主动管理
对于监管部门针对信托公司以银行信贷资产作为底层资产的财产权信托作出的最新指示,有信托行业观察人士表示,这类业务原本就属于通道业务,因此对信托公司的影响主要在于限制其规模,在收入方面并无太大的影响。
中国信托业协会近日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四季度末,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余额20.55万亿元,比2020年末20.49万亿元增加600亿元,同比增长0.29%。
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周小明认为,信托业下行态势已经企稳,业务结构发生显著变化,新发展格局正在形成。
相关数据显示,在信托财产来源方面,2018年至2021年间持续呈现“一降两升”趋势,即单一资金信托规模和占比大幅下降,集合资金信托规模和占比稳定提升,管理财产信托规模和占比则大幅上升。
在信托管理功能上,2018-2021年间,主动管理信托呈现持续上升趋势,事务管理类信托呈现持续下降趋势。
有南方地区信托公司财富管理部门人士告诉记者,股权、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的家族信托才是信托的本源,发展潜力巨大。
“目前,家族财产权信托的进一步发展主要受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和税务制度安排影响,非交易过户涉及的税负问题是影响房屋/股权委托的主要原因之一。”该人士进一步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