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1日讯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68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盛航股份(001205)”,001205.S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无
(资料图片)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盛航股份2023年8月17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显示,公司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4,000万元(含7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置换购置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本次可转债经东方金诚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刘荃、邢茜。
8月14日晚,盛航股份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9亿元,同比增长47.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88.64万元,同比减少2.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651.27万元,同比减少2.7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2亿元,同比减少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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