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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称,近日收到了上交所《关于对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3]26号)。奥园集团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但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且至今仍未完成披露。对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郭梓宁,时任总经理林显团,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志斌予以通报批评。
奥园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对上述处分结果没有异议,并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奥园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对未能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高度重视,截至目前,奥园集团正积极配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推进审计工作,奥园集团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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