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与此同时,通知提出,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核实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而对于租房提取公积金,通知明确,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900元;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继续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据悉,上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至今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