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提出,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逐步推行院长职业化和聘任制,全面落实公立医院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全员聘用管理。该政策时隔多年重提“去行政化”,引发医疗界与政策界热议。
公立医院的行政化有多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官员型院长”。以近期各地因疫情防控不力被免职的官员为例,就有部分市级(区级)卫健委领导干部兼任市属(区属)公立医院院长。由于身兼两职而精力分散,再加上缺乏医学或公共卫生专业能力,“官员型院长”往往外行管内行,结果就是管不动或者管不好。对此,海南省政府本次明确规定,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另一种是全国普遍存在的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比如:省属/部委医院一般为厅级,院长与省级卫健委(副)主任平级,市属、县属医院也依次类推。有的地方卫健委官员就向笔者坦言,对本地的大医院不敢“管得太严”,担心万一该院长过两年空降到卫健委当一二把手,成为自己的领导,自己可能被“穿小鞋”。
长期以来,卫健委(副)主任和医院院长之间的“旋转门”现象,事实上弱化了卫健委的监督力度,让个别地区的卫生系统失去了自净能力,以至于很多医院的腐败问题、医患纠纷恶化到需要由纪检委、医保局等外部力量查处的地步。近期,湖南省的湘雅二院医生刘翔峰因严重违法违纪被查,《中国纪检监察报》就刊发文章发问:“为什么内部没有早发现早解决?医院内部管理、制度流程是不是有漏洞?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是不是有力、到位?”
正是意识到医院过度行政化的弊端,早在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就对医改提出“四个分开”要求,其中,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是指行政部门(卫健委)与事业单位(医院)分开,政府的管医部门(卫健委)、办医部门(如:医管中心)分开。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一方面,去行政化有利于推进医疗市场的公平竞争。如果公立医院的过度逐利机制没有被扭转,行政化可能事实上形成“亦官亦商”的特权,既可以动用医院行政级别影响本地卫健委的医疗资源规划布局、医院等级评审政策,做到对外排挤民营医疗机构同业竞争,对下虹吸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患者资源,又可以将这些资源在“体制外”实现更高回报的变现。只有当公立医院摘掉“官帽子”,患者才能真正凭借医术高低、健康效果好差等指标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不同层级和所有制的医疗机构才能打破区域垄断、实现优胜劣汰。
另一方面,去行政化还有利于医院内部的公平竞争。当前,直面公立医院院长的权力制衡问题,我们不仅要反对脱离实际工作绩效而单凭按年龄资历、院士荣誉等匹配行政级别,还要根除已任命院长“能上不能下”或者“换一个医院/大学当院(校)长”一路干到退休的问题。笔者相信,随着海南等地推动院长面向全社会的聘任制,医院负责人事实上的“终身制”现象有望得到扭转。
不过,笔者借此提醒,作为专业技术岗位,医院院长的任期设置不能照搬行政官员,否则,任期过短可能导致院长追求短期政绩。在发达国家,在满足专家治院、权力制衡的前提下,许多医院院长都有超过10年的任期。为确保本医院的长期发展战略、患者长期利益的稳定性。建议政府对公立医院院长实施“长聘制”,聘任期满后,工作绩效表现合格的,允许连选连聘。同时,5年以内的聘任期也给中青年管理者竞争上岗创造机会。
随着院长的权力被制衡,留下来的权力真空该交给谁?中国台湾的长庚医院首创了“医/管分工合治”模式,医疗专业管理由医务人员承担,医院经营管理由专业管理幕僚承担。随着海南等地推动院长职业化,我们有理由期待,未来除了医学专业、临床岗位出身的院长,将诞生更多来自运营、财务、法务等专业背景、管理岗位的“管理型院长”,他们不只专长于专科建设、临床服务,还能为医院的合规化、精细化管理贡献力量,以应对新冠疫情叠加经济下行带来的医院亏损危机。
很遗憾,新冠疫情大流行这几年,“去行政化”谈得少了。这是因为,地方政府及其卫健委牢牢控制着公立医院的人财物资源,高度行政化的公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更容易被调动为防疫主导力量,一些地区的公立医院甚至出现了反向的“再行政化”趋势。随着防疫形势逐步平稳,我们仍然要将去行政化视为深化医改,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的命门,深度重塑公立医院权力与利益格局,最终朝着更有利于保障患者健康、专家能力的医疗体系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