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证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因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存在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情况,客户投诉后,公司未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未对客户投诉情况进行记录,且对上述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未及时向宁夏证监局报告,因此认定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在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履行职责不到位。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记者致电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业务部询问具体情况,接线的业务部员工表示不了解具体情况,其称只是看到了公告,并表示员工无法接受采访。
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也叫“代客理财”。
多位律师向记者表示,“代客理财”在证券、基金、期货等行业的确较为普遍。
对于违规“代客理财”长时间存在的原因,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律师表示,首先在于从业人员明知故犯,严重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向投资人虚假承诺、过度承诺;其次在于部分投资人轻信从业人员能够掌握特殊资源或内幕消息从而为其带来超额获利。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阮万锦律师也表示,一般情况下,“代客理财”会获得一定比例的投资收益,有些从业人员为了提升自己的收入也会接受客户委托。
他还表示,甚至部分从业人员会跟投资者保证,如果投资存在损失,由从业人员负担亏损“兜底”,目的是说服客户让其代为操作账户,从而利用客户资金投资,为自己增加获得收益的可能性。其他从业人员可能为了维系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因此选择接受客户的委托,帮助客户进行理财。
此次华林证券“代客理财”的背后
5月27日,宁夏监管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对时任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财富经理万波,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宁夏证监局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2020年8月3日,赵某在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开立了一个本人名义的证券账户。
在2021年1月14日,万波接受赵某委托开始操作“赵某”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而此时双方并未签署书面委托协议。
万波接受赵某委托资金60万元,在万波实际操作的“赵某”账户的十个多月间频繁交易,致使账户内累计亏损18万余元。赵某看到严重亏损后,修改了账户密码,不再让万波代为操作账户。期间,万波没有获取收益分成或其他报酬。
“代客理财”中的从业人员对损失或承担更大过错
投资者因“代客理财”产生损失后该如何维权,夏海龙对此表示,从相关判例来看,投资经理私下接受投资人委托违规代客炒股的行为严重违反证券监管法规规定,法院会倾向于认为其对投资人损失具有主要过错,因此投资人可起诉投资经理要求赔偿。而投资人无视法律规定和证券公司的风险提示,将账户、资金、交易密码全权交由投资经理管理、操作,对损失也存在一定过错。已有法院判决投资经理对损失承担60%或70%的主要责任,投资人本人承担次要责任。
记者搜索裁判文书网发现了一则“代客理财”致投资者损失,法院判决证券从业人员承担60%的赔偿责任,并返还违规获得投资收益的案件。
2010年,邹芳在银行办理业务时结识光大证券公司长沙芙蓉中路营业部的证券经纪人汪培。2014年,双方约定由汪培代操盘,投资所获利润,由邹芳拿七成、汪培拿三成,双方仅进行了口头协商,并未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邹芳为此开立了一个融资融券账户。同年9月,邹芳从普通股票账户中划转47万余元到融资融券账户,并由汪培全权打理。
在汪培操作下,账户中盈利75.5万元,按照此前双方的约定,邹芳分得53万元,汪培也拿到了22.66万元的收益分成,并通过四次划转到汪培母亲的账户中。
此后,在汪培操作下融资融券账户内资金产生巨大亏损,最后只剩几万元。
2019年,在汪培离职后,业务部对汪培的客户进行回访时,邹芳反映被告汪培存在代客操作、分享投资收益行为。邹芳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提交投诉书,投诉被告汪培代客理财、违法分成行为,光大证券监管不力等情况。对于赔偿请求,湖南监管局建议其通过与对方协商、调解或者诉讼方式解决。随后,邹芳向法院起诉光大证券、汪培赔偿违法收益所得226,600元、账户损失61,935.82元及利息49,601.8元。
法院认为,被告汪培作为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知晓双方违法约定的不利后果,但其仍接受原告邹芳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操作并分配利润,明显具有过错。邹芳在签署《风险揭示书》、《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等合同时,应当清楚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光大证券的工作人员代理进行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业务。因此,双方均有过错,但汪培的过错程度较邹芳过错程度高。
二审法院认为,汪培作为具有专业认知的证券从业人员的过错程度要远远高于邹芳,但“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考虑邹芳的损失产生有投资风险和市场波动的因素,法院酌情由被告汪培对原告邹芳的损失承担60%赔偿责任,即赔偿原告邹芳37161.5元。
记者注意到,在本案的另一起证券投资咨询纠纷案中,因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院判决汪培返还给邹芳22.66万元的“代客理财”所得收益,扣除原告已得的赔偿款,被告汪培最终返还给原告邹芳189438.5元。
夏海龙认为,由于业绩压力和巨大利益的存在,“代客理财”的违规行为恐怕难以禁绝。
他建议,可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建立违规人员向投资人预先赔付制度等方式提高对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尽可能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