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伸手偷车,赵某成了法庭上的被告人。日前,经审理,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先悄悄偷车,再卖车销赃,这是“偷车贼”的惯用伎俩,这起案子本不算大,可被告人赵某被抓后,却跟检察官玩起了“失忆”。
去年12月3日,市民孙先生报警称,他停在城西某大厦车棚里的电瓶车被盗了。孙先生说,前一天下午,他到大厦里办事,便将车停到了路边人行道上的自行车停放处,可他准备回家时,发现电瓶车钥匙找不到了。孙先生以为,是自己将车钥匙弄丢了,只能先将车推到了大厦的停车棚内,准备第二天带备用钥匙来骑走。然而,第二天早上,孙先生却发现电瓶车不见了。
据大厦监控显示,2日晚8时许,孙先生的电瓶车被一男子骑走。警方经过侦查,很快锁定了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赵某,并于12月6日将其抓获。
然而,到案后,赵某拒不认罪,辩称自己骑的这辆电动车是买来的,并不是偷的,之后自己又将车卖给了一个修车铺老板,并不存在盗窃行为。面对摆在眼前的监控,赵某先是沉默不言,后又装作“失忆症”,一直重复说着“不记得了”“忘记了”。
事实究竟如何?检察官决定从客观证据入手展开调查。监控画面显示,案发当晚,赵某穿着一件黑白相间的上衣,衣服上的白杠十分明显。在赵某的住处,办案人员查获了这件上衣。
检察官又找到了收车人张某。经查,从张某处追回的电瓶车正是孙先生丢失的那辆。张某还证实,自己曾怀疑车辆来路不正,特地加了赵某的微信,赵某在聊天中曾多次让张某将车辆拆解,如遇人找车“不要出卖他”,之后会弥补张某的损失。
面对铁证,赵某最终承认了盗窃行为——是他拔掉了孙先生忘在电瓶车上的钥匙,亲眼看着孙先生将车推到了车棚里,在四下无人之时,将车辆盗走。经鉴定,被盗电瓶车价值人民币3947元。
检察官还发现,赵某曾有多次盗窃前科,是个“老油条”。西湖区检察院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将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