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近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决定》。这也是全国省会城市首家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地方立法的。
根据最新决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在城市社区建设“十分钟就餐服务圈”。农村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独居、空巢、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吃饭不便问题。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齐短板。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依托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建设一批标准化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人口基数大,65周岁及以上人口数量超过14%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建设老年食堂。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乡镇(街道)、社区(村)食堂对老年人开放。
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应当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的要求(仅提供取餐服务的除外),建在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便于识别的位置,原则上应当设置在建筑物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空间。确因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在一层的,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设有无障碍电梯或无障碍坡道。
此外,合肥市人民政府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政策。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老年助餐服务补贴制度,落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建设和运营补贴,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等情况适当给予就餐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和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优惠等政策。
近年来,合肥市政府从群众关心的“关键事”入手,大力推进“暖民心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截至2022年底,全市已建成运营老年食堂(助餐点)826个,其中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560个,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266个,实现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全覆盖。全年服务老年人370多万人次,受到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人的广泛欢迎。2023年,全市计划将再建老年食堂(助餐点)290个,其中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171个,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119个。(记者 檀美玲)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