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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25 09:11:00

国际摄影沙龙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名称:国际摄影沙龙

英⽂名称: International Photo Salon

英⽂缩写:IPA。

第二条 沙龙性质:是由各国摄影家、摄影团体组成的学术性、专业性、国际性的摄影团体。有带领⼴⼤摄影⼈开

展编辑、出版、发⾏、⼴告、组织⽂化交流活动的责任。

第三条 沙龙宗旨:记录历史变迁、传播社会⽂明、团结摄影精英、交流摄影技艺、增进国际友谊、增进国际摄影

事业繁荣发展。

第四条 国际摄影沙龙经⾹港政府审批合法注册。

第五条 国际摄影沙龙办公地址:

总部:⾹港九龙旺⾓花园街2-16号何景商业中⼼27楼3室

电话:23977886 传真:23982111。

国内总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数码01⼤厦26层 邮编:100025

电话:13716903796

第二章 业务

第六条 沙龙的业务范围 :

1、团结世界各国摄影家、摄影组织。

2、积极推动各国摄影家、摄影组织开展摄影创作、学术研究,发展摄影教育。

3、积极发展摄影⽂化产业,使摄影器材⽣产者、摄影图⽚创作者、摄影图⽚经销者建⽴起友谊的纽带。

4、开展国际摄影沙龙⽂化交流,加强国际摄影信息沟通。

5、策划组织国际摄影沙龙⽐赛、展览、评奖、征集、编辑、出版。

6、表彰奖励摄影理论研究、摄影教育、组织策划、编辑出版、器材研发等⽅⾯的突出贡献者。

7、组织评审认定国际摄影家和⾼级国际摄影家资格,开展IPA明显申请,促进摄影⽂化产业的发展。

8、组织开展其它与本沙龙相关的业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沙龙会员种类:个⼈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会员分为三个级别:

1、国际摄影沙龙会员。

2、国际摄影家会员,国际摄影家会员在国际摄影沙龙会员中产⽣。

3、⾼级国际摄影家会员.,⾼级国际摄影家会员在国际摄影家会员中产⽣。

⼆、团体会员:

各国(地区)的摄影团体、组织。 三、IPA名衔申请: 各国

IPA会员只要在国际摄影赛事上获得相应成绩者,即可申请IPA名衔,IPA名衔分为以下级别:

Artist IPA (IPA艺术家)AIPA Excellence IPA (杰出IPA)EIPA

Excellence IPA Bronze (杰出IPA铜奖)EIPA/b Excellence IPA Silver (杰出

IPA银奖)EFIAP/s Excellence IPA Gold (杰出IPA⾦金金奖)EIPA/g

Excellence IPA Platinum (杰出IPA⽩白⾦金金奖)EIPA/p Master IPA (⼤大师IPA)MIPA

作品或成就为IPA或摄影界做出贡献的摄影家: Excellence IPA for Services

Rendered(IPA杰出服务) ESIPA Honorary Excellence IPA (IPA 杰出荣誉)HonEIPA

第八条 申请加⼊本沙龙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愿申请加⼊。

2、没有犯罪记录 。

3、具备较⾼的摄影艺术或理论⽔平或组织能⼒的各国公民可申请加⼊个⼈会员。

4、各国的摄影团体、组织可申请加⼊团体会员。

5、需本⼈或团体代表填写加⼊申请表,⾝份证件,10幅代表作品等相关材料。

九.会员加⼊的程序是:

1、提交加⼊申请表、免冠证件照、加⼊作品电⼦⽂件10幅(jpg格式1兆左右)。

2、审查委员会评审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沙龙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沙龙提供的服务、⽀持和奖励。

(三)有权对本沙龙的⼯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四)优先、优惠获得本沙龙编印的刊物、图书和资料。

(五)作品优先在国际摄影沙龙官⽅⽹站“国际摄影沙龙”⽹:www.gjsysl.net 、《国际摄影》杂志、《国际摄影

报》、《国际体育摄影》报发表。

第十一条:会员可享受与本沙龙合作、代理、指定合作服务机构提供的优惠。

第十二条 会员履⾏下列义务:

1、拥护本沙龙章程、执⾏本沙龙决议。

2、维护本沙龙合法权益和声誉。

3、完成本沙龙交办的⼯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沙龙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持。

第十三条 会员有⼊沙龙与退沙龙的⾃由,退沙龙应书⾯报告本沙龙,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的,视为⾃动退会,会员证⾃动作废。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反本宪章的⾏为,本沙龙有权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会:

1、会员代表⼤会是本沙龙最⾼权⼒机构。

2、会员代表⼤会确定本沙龙宗旨,制定或修改本沙龙章程。

3、会员代表⼤会选举产⽣理事会。

4、会员代表⼤会听取、审议、批准主席所作的⼯作报告。

5、会员代表⼤会每五年召开⼀次。

6、会员代表⼤会的议事规则为少数服从多数,各项决议获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即为通过。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 :

1、由理事会选举产⽣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2、在会员代表⼤会和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使其权⼒。

3、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主席、执⾏主席、秘书长。

4、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通讯或⽹络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主席、执⾏主席、秘书长

(⼀)、主席是本沙龙的最⾼⾸脑和形象代表。副主席主席提名,副主席协助主席⼯作。

主席的职责:

1、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沙龙签署有关重要⽂件。

4、决定沙龙的其它重要事项。

本沙龙主席为本沙龙法定代表⼈,本沙龙主席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执⾏主席

执⾏主席由各国摄影界知名⼈⼠轮流担任,由主席提名, 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任期两年,不得连任。

执⾏主席的职责:

执⾏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主席负责,协助主席⼯作。

参与重⼤事项的建议和决策,但没有投票和否决权。

代表本沙龙出席活动。

(三) 本沙龙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名。秘书长由主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

批准产⽣。

秘书长职责 :

1、筹备召开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会 。

2、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作和财务情况。

3、提出设⽴办事机构、分⽀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提案。

4、提名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的名单。

5、领导本沙龙各机构开展⼯作。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由主席授权代表本沙龙签署有关重要⽂件。

8、处理其他⽇常事务。

第十八条 本沙龙必要时设⽴名誉职务。具体⼈选由常务理事会或本沙龙驻各国受权单位(机构)推举,最后由沙

龙聘请。

第十九条 本沙龙发起创办⼈为终⾝名誉主席

第二十条 专家委员会

⼀、 沙龙成⽴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属于沙龙的议事机构,由专家委员组成,根据专业的不同可设⽴若⼲个专

家委员会。主席、秘书长、做出重要决策应征询专家委员会意见。

⼆、专家委员的任职资格:

1、是本沙龙个⼈会员。

2、有较⾼学术造诣、在⼀定领域内有较⼤影响的专家、学者。

三、专家委员任期五年,可连任,为学会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任终⾝委员。

四、专家委员的任职程序:

1、经⼀名专家委员推荐,经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

2、由主席签发专家委员聘任书。

五、专家委员会主任由专家委员直接选举产⽣,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专家委员会由主任负责主持。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沙龙经费来源:

(⼀) 会费。

(⼆) 捐赠。

(三) 企业资助。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

第二十二条 本沙龙按照国家和国际有关惯例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沙龙经费必须⽤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沙龙建⽴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沙龙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员必须进⾏会计核算,实⾏会计监

督。会计⼈员调动⼯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员办清交接⼿续。

第二十六条 本沙龙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不得侵占、私分和挪⽤。

第二十七条 本沙龙专职⼯作⼈员的⼯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际有关惯例执⾏。

第二十八条 本沙龙完成宗旨或⾃⾏解散或由于分⽴、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协议。

第二十九条 本沙龙终⽌前,须在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指导下成⽴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

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沙龙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续后即为终⽌。

第三十一条 本沙龙终⽌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际有关惯例,⽤于发展与本沙龙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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