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资质需要哪些资料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市房产局开发办提交申请报告;
2、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两份);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万元,其中现金400万元);
4、企业合同、章程;
5、企业负责人任命书或董事会决议任职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有土地十五亩以上且计划有项目,并提交项目用地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原件核对)、规划资料;
7、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8、办公场所证明;
9、工商局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公司名称必须冠以房地产开发字样);
10、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原件核对)。注: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含独资、合资、合作),在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暂定资质证书时,另需提交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和证书复印件、外方投资者企业法人证明、投资者身份证明、企业章程、协议或合同,并按实际已到位资金核定开发资质等级。
房地产资质有效期几年
暂定级为一年,其它级别为三年。之后房地产企业应该在要到期前30个工作日前到建委申请办理资质延期、重新审核或升级。过期还未办理延期的,依照建设部77号令有关规定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