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商品房是1979年开始的。在1979年的时候,上海市中华企业公司推出20套住宅,全部销售给了华侨家属。在1980年4月2日,有人明确地提出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提出要走住房商品化的道路,同年的6月商品房的政策正式实施。商品房思想提出后,首先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个别试点。
广义上的商品房就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先取得土地的开发权,然后在市场的经济条件之下获得了出售的资格,再按照一定的价格出售给市民,就形成了商品房,其实它也是一种住宅。
商品房的供应对象是什么
1、申请人必须要具有本市的户口,申请家庭则应要推举具有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来作为申请人。单身的家庭所提出申请的,则申请人必须要年满30周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限价的商品住房的供需情况,对单身的申请人的年龄实行动态的管理。
2、申请家庭的成员之间应要具有符合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是抚养的关系、包括了申请人以及其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的商品住房,已经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不得再次去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