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从 83.97亿调减至 7.82亿——近日,当看到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龙建设”)破产重整后的资产出现了巨额“缩水”,一家私募机构的负责人吴迪深感震惊。同时,他强烈质疑数据的真实性,认为存在数据造假的可能。
吴迪所在的机构是“17成龙03”的持有人之一。等待了超过半年,成龙建设破产重整迎来了新的进展。2022年7月15日,吴迪收到了由成龙建设破产重整管理人之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龙建设破产程序资产负债情况核查报告》(以下简称《核查报告》)。
《核查报告》中数据披露资产情况令吴迪等债权人震惊。数据显示,成龙建设截至2021年9月22日,资产账面价值83.97亿元,而《核查报告》显示,成龙公司核查调减资产31.8亿元,承包挂靠项目调减资产17.23亿元,关联方往来款调减资产27.12亿元,调减后最终剩余资产仅有7.82亿元。
作为一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成龙建设在破产重整后,资产账面价值从83.97亿调减至7.82亿,出现了“大缩水”的情形,真实资产不足破产重整前报告体现数据账面资产的十分之一。
对于该数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核查报告》中称,成龙建设资产账面值存在记账错误、未入账资产负债等情况。
多位私募机构投资者向记者表示出质疑——成龙建设作为“17成龙03”(代码143376.SH)的发行人,出现了财务造假进行债券发行的情况。
在此之前,2022年1月份,成龙建设破产重整时给予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0.89%。截至目前,吴迪所在机构持有“17成龙03”超过3000万份额,只获得清偿约30万。
成龙建设破产重整管理人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律师7月20日表示,成龙建设破产重整前发行人披露给债券投资者的财务数据,当时负责的中介机构可能更加了解。其表示,对于成龙建设破产前财务数据是否造假并不知情,目前作为管理人也是将成龙建设真实的资产状况披露给债权人。
长江证券负责成龙建设债券处置的相关人士也表示,对于破产前发行人财务报表如何出具并不清楚,没办法给出具体的解释,此前负责成龙建设发债工作人员多数已经离职。
资产“大缩水”
令吴迪不解的是,对比成龙建设破产前和破产后,总资产账面价值从83.97亿元最终调减至7.82亿元,资产为何会出现了“巨额缩水”?
回顾成龙建设破产重整之路,2020年11月13日,“17成龙03”规模为2亿元的债券违约,长江证券为“17成龙03”的主承销和受托管理人。发债之初,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为评级机构。
违约近一年后,2021年9月22日,义乌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成龙建设破产清算案件,并于同日作出(2021)0782破申40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成龙建设开启了破产重整之路。2021年11月11日,义乌市人民法院裁定对成龙公司进行重整。
2021年11月19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以网络会议形式召集成龙建设债权人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据吴迪提供此次会议资料中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22日,成龙建设资产中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账面数超过合计81.9亿元,占该公司账面总资产83.98亿元的97.52%。
据管理人透露,此次处置的资产为成龙建设的“建工特级资质”,并未将合计81.9亿元的资产计算在内。而成龙建设是义乌唯一拥有建工特级资质的施工类企业。
2021年12月15日,成龙建设重整计划获得裁定批准,吴迪及另外一位债券持有人向记者表示,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89%,他们在2022年1月份左右收到了部分清偿资金。
吴迪所在机构超过3000万的持债份额,只获得清偿约30万元。根据兴业证券此前研报数据指出,债市整体违约债回收率超9%。
缘何成龙建设目前普通债权清偿率仅为0.89%?
而根据“17成龙03”2020年9月15日提供的2020年成龙建设跟踪评级报告数据,2019年末和 2020年6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72.93亿元和72.35亿元;2019年末,其负债总额为35.12亿元,2020年6月末,其负债总额为32.91亿元。
吴迪及另一债权人向记者表示,在买债之初,成龙建设及主承长江证券、东方金诚等中介机构提供的财务数据显示成龙建设的资产均超过70亿元,而且资产负债比例均不超过50%。
然而,对比成龙建设破产前和破产后,总资产账面价值从83.97亿元最终调减至7.82亿元。
根据上述《核查报告》数据,在2021年9月22日破产重整报告中负债账面价值86.54亿元,其中,成龙公司调减负债22.39亿元,承包挂靠项目调减负债19.68亿元,关联方往来款调减负债19.95亿元,最终调减后真实负债为24.52亿元。
从目前所有者权益分析,《核查报告》披露,成龙公司截至2021年9月22日所有者权益账面值-2.57亿元,核查调减9.42亿元,截至2022年7月15日核查值为-11.99亿元。
所有者权益从-2.57亿元扩大至-11.99亿元,意味着后期吴迪等债券持有人获得的清偿率更加渺茫。
承销费及财顾费高达7000万
除了资产出现“巨额缩水”的情况,吴迪还发现,上述《核查报告》披露,成龙建设的融资款项主要用途中包括:债券承销费用及财务顾问费约7000万元。
据统计,成龙建设自2016年以来共发行债券13亿元。
根据成龙建设公司债券年度报告中统计表明:17成龙01与17成龙02债券发行费用为600万元,17成龙03债券发行费用为300万元,18成龙01债券发行费用为300万元,均为长江证券承销发行,共计发行费用为1200万元。
此外,16成龙01债券发行费用为400万元,主承销商为华英证券。19成龙01债券发行费用为100万元,主承销商为国都证券。
以上6只债券合计发行费用合计为1700万元,与上述《核查报告》中承销费用与财务顾问费7000万元相差甚远。
此外,债权人发现,成龙建设在此前发债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与2022年7月15日《核查报告》披露的用途存在出入。
根据统计,成龙公司历次债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债券用途如下:16成龙01债券发行3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1.1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1.8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7成龙01与17成龙02两只债券共发行3.8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2.68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1.0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7成龙03债券发行2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1.43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0.54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8成龙01债券共发行2.2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1.6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0.5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9成龙01债券共发行2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1.94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券,0.0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综合来看,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统计:13亿元债券中有6.86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4.03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94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券,共计12.83亿元,其中1700万元为债券发行费用。
然而,在上述2022年7月15日《核查报告》中披露融资款项的主要用途包括:认购债券配套资金约1.5亿元,为担保单位偿还借款约7000万元,偿还贷款和债券本金及利息约4亿元,对外借款及垫款约1.5亿元,债券承销费用及财务顾问费约7000万元。
成龙公司破产管理人要求成龙公司提供相关支出证据,但成龙公司尚未提供。
对比发现,成龙建设在债券年度报告中的发债资金用途与实际用途并不完全一致。
上述长江证券负责成龙建设债券处置相关人士表示,债券承销费用及财务顾问费约7000万元应该不是都付给长江证券,财务顾问费可能是中间介绍费,具体金额多少并不清楚,原先具体操作项目的人多已离职。
投资者面临巨额损失
在成龙建设破产前和破产后,总资产账面价值从83.97亿元最终调减至7.82亿元,总资产出现大幅“缩水”后,吴迪等债券持有人面临着巨额的损失。
按照目前成龙建设账面总资产情况,根据上述《核查报告》披露,假设不含关联方往来款的资产值7.8亿元,主要系应收或预付类款项合计金额6.2亿元,“账龄较长追收能力存疑”。
此外,《核查报告》还指出:“经成龙公司相关人员告知,成龙公司账面与关联方往来款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公司融资业务需要,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资金循环的情形”。
吴迪向记者表示,按照《核查报告》中数据披露,成龙建设真实资产仅为7.8亿元,负债为24.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1.99亿元,早已资不抵债。而且,成龙建设共累计发行债券13亿元,其中债券违约8.2亿元,而清偿率仅为0.89%,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吴迪称,其对于成龙建设破产重整前和破产后资产“大缩水”等情况将向监管进行投诉,并将对“17成龙03”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等中介机构发起诉讼。
另一位“17成龙03”持有人也向记者也表示,后期将以虚假陈述为由对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发起法律诉讼,让长江证券等相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后期债券持有人可能被获得清偿的可能性,上述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相关负责律师表示,清偿的可能性取决于成龙建设资产处置的情况,但是目前成龙建设大部分资产例如房产等大多也是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清偿结束后是否剩余给普通债权人进行偿还并不确定。
上述长江证券负责成龙建设债券处置相关人士也表示,后期普通债券持有人获得清偿的概率比较低,因为成龙建设目前的一些资产多数处于抵押状态,能够给到普通债权人的资产可能性不大。
据了解,近两年来,监管部门密集出台违约处置相关制度,从统一监管、加强投资人保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丰富违约处置方式等方面加强市场规范和投资者保护,我国债券市场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处置进程有所加快。
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吴迪建议,债券违约后,一方面,企业破产重整时进展也非常缓慢,另一方面投资者面临颗粒无收的情况,导致损失惨重。在市场自身的运作规律下,建议监管部门重点营造更加公平,公正,违约处置高效的法治化债市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