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燃气”)向沪市主板递交了上市申请,拟募资8.52亿元用于浙江的绍兴市上虞区天然气高中压管网工程、义乌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市政中压管线)、嘉兴市平湖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湖州市安吉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城西站及市政中压管线)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司若能顺利上市,将成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旗下第五家上市公司。
浙能燃气主营业务为城镇燃气输配、销售,用户配套工程安装服务,即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入管道天然气或LNG,通过公司建设运营的门站、储配站、各级输配管网,将天然气输配、销售给各类用户;同时向用户提供相应的燃气设施的安装服务。
公司经营区域集中在浙江省,27家子公司分布在浙江省杭州市、绍兴市、丽水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宁波市、温州市、衢州市等9个地市,其中24家已取得经营区域内特许经营权,具备较高的市场份额。截至2021年底,浙能燃气拥有居民用户59万户、商业用户3200余家、工业用户2200余家。2019~2021年,浙能燃气分别录得主营业务收入36.36亿元、34.28亿元和50.34亿元,同期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0.48%、14.22%和13.50%。
浙能天然气、长城燃气、绿能基金分别持有浙能燃气63.00%、25.00%和12.00%股权。其中浙能天然气系浙能燃气直接控股股东,长城燃气和绿能基金均为浙能燃气申报上市前引入的战略投资者。
浙能集团通过浙能天然气间接控股浙能燃气。浙江省国资委直接持有浙能集团90%股权,也是浙能燃气的实际控制人。目前,浙能集团旗下已有浙能电力(600023.SH)、宁波海运(600798.SH)、浙江新能(600032.SH)和锦江环境(新加坡主板挂牌上市公司,股票代号:BWM、查询代码:ZJE.SP)四家上市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主要由两大类企业主导:一类是在本地区依靠历史承袭而拥有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区域性地方国企,如成都燃气(603053.SH)、贵州燃气(600903.SH)等;另一类是有跨区域经营特征的燃气运营商,例如新奥股份(600803.SH)、华润燃气(01193.HK)等。
目前,浙能燃气经营所在区域浙江省上游气源供应商供气价格主要参照门站价格,而门站价格仍由浙江省发改委制定。公司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市、县级物价部门指导,其中居民用气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执行阶梯价格,如需上调居民用气价格需经听证会通过;非居民用气价格由企业根据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并参考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价格调整文件协商确定。
在上述定价机制下,如果未来公司上游采购价格因浙江省发改委上调门站价格,或因未来市场化改革完成,浙江省发改委门站价格取消,采购价格市场化定价等原因而提高,而各地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及时调整下游销售价格,或者下游销售价格提高幅度小于上游采购价格提高幅度,则将导致公司毛利空间缩小,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未来业务发展的战略目标,浙能燃气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将坚定立足燃气领域,坚定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两大职责,围绕“心系万家、气通万户”的核心理念,以战略规划为导向,以市场化改革为契机,以服务客户为中心,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改革与管理创新,优化人才队伍培养,提升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企业文化培育,切实增强企业活力、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力,实现规模化发展,力争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城市燃气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