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以规范机构、核定编制、明确职责为重点,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6月20日,全市118个乡镇(街道)均已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编制核定、职能界定等工作。
一、规范执法机构设置。根据改革总体要求,改变原有执法机构设置,构建“一办一队”的执法新格局。设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乡镇(街道)内设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设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为乡镇(街道)所属相当股级事业单位,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管理;不再单独设置综合执法指挥中心,将综合执法指挥中心职能与社会治理等机构的指挥调度职能融合,统一资源配置,实现“一个中心”总调度。截至6月20日,衡水市118个乡镇(街道)已实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全覆盖,执法监管主体多,执法交叉、重叠的问题迎刃而解,多头管、管不好的顽疾得到有效根除。
二、核定执法人员编制。由各县市区根据乡镇规模、编制现状和管理实际等因素,科学核定执法人员编制。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所需行政、事业编制在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不足部分可在县市区编制总量中统筹。部分县市区按照乡镇人口数量(5万以上、3-5万、3万以下),分类对乡镇执法机构核定编制,既有效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问题,又合理分配编制资源,切实保证了基层执法力量。
三、明确行政执法职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日常管理需要和执法工作实际,明确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职能,指导乡镇(街道)对行政执法事项的要素进行整理规范,实行清单化管理。经梳理,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主要集中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有效解决执法“真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