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准予执行,6月21日,在区政府统一指挥下,骆驼街道联合区相关部门,对G1地块一被征收房屋依法强制腾空并拆除。这是我区今年第二次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
此次强制执行的房屋坐落于骆驼街道南一路东3幢,产权人为林某某。2016年9月12日,区政府作出关于G1地块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骆驼街道工作人员多次入户沟通,解释政策,但被征收人林某某始终坚持其超出政策范围的补偿要求。按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在区征收办提出申请后,区政府于2018年7月9日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决定书生效后,该房屋产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期间,骆驼街道工作人员继续不间断上门做工作,讲政策,答疑释惑,被征收人仍然坚持其不合理要求,致使拆迁协议一直无法达成。这不仅影响了棚改项目的顺利推进,造成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侵害了已签约群众的利益。2019年3月12日,区政府依法向其发出催告书,但该房屋产权人仍未在期限内履行催告书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为此,区政府于3月25日依法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19日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区政府实施强制执行。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整个强制执行过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全程录像。在公证人员的全程公证下,工作人员对房屋内物品进行逐间清点、登记,运送至他处封存。随后,对该幢房屋实施拆除。
G1地块北至中大河、南至南一路、西至西大河、东至三五路,是骆驼街道棚户区改造区块之一。截至目前,G1地块已签约居民340户,签约率达到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