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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一考生被捅死是这么回事? 具体发生了什么?

文章来源:财金网  发布时间: 2019-06-12 09:52:35  责任编辑:cf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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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衡水一考生被捅死是这么回事? 具体发生了什么?】作为人生转折的一道关口,一年一度的高考已经拉下帷幕。问法网小编观察到河北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在6月9日发布的通报称,8日下午,冀州区某中学发生一起校园伤害案件。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下午考完最后一科后,该校学生袁某因纠纷将同学叶某捅伤。受害人叶某立即被送往衡水市第六人民医院就医,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袁某已被警方控制。从河北省衡水市官方渠道获悉,涉事学生是两名刚参加完高考的高三考生。

近年来,因感情纠葛、琐碎纠纷、言语不合而导致的伤害、杀人案件概率频发,而社会有部分人错误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因其年龄不用负法律责任。

问法网律师认为,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生命权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无论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中止、既遂等任何阶段,都构成犯罪。

问法网律师提醒各位,高考后本应享受没有压力的假期以及步入大学校园的喜悦,年轻人较冲动,做事顾虑的比较少,但不要因为一些小事或纠纷而做触犯法律的事。作为成年人或即将成年的年轻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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