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扎实开展调查摸排
每年初,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由各市县工委组织(组宣)部组织安排对本地区所辖行政村(社区)开展一次全覆盖调查摸排工作,调查摸排结合村(社区)“两委”班子履职情况“回头看”和上年度村(社区)“两委”班子绩效考核、党支部“堡垒指数”考评情况,严格对照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认定标准,对全州所行政村、社区逐一“过筛子”,精准认定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确保软弱涣散全部纳入整顿范围。在排查认定过程中不得将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指标平均摊派给乡镇(街道)。
二、规范制定认定标准
按照“精准认定、精准分析、精准整顿”的思路,结合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州级层面规范制定3项17条软弱涣散基本认定标准,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细化完善,确保认定排查工作客观准确。
(一)直接认定标准
1.村(社区)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党组织书记出缺超过3个月,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
2.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
3.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能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规定按期组织党员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
4.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仅限村党组织),连续2年以上无发展对象的;
5.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集中,发生涉藏维稳突发事件和参与人数较多的上访请愿、聚众闹事、阻碍交通等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6.在年度村(社区)绩效考核排名末位的;
7.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党组织年度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低于60%的;
8.组织部门对接纪检、政法、信访等部门,结合日常掌握情况,认为应该纳入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范围的。
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
(二)综合认定标准
1.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影响班子正常运行、工作正常开展的;
2.年度内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力(村务财务及时或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管理混乱,不能严格落实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集体资金、土地及其他集体资产管理处置问题突出的;
3.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级(居)人民调解小组和联防治安队、群团组织等村(社区)其他各类组织领导管理缺失,导致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
4.对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不重视,存在村(社区)“两委”成员无人可选情形的;
5.村党组织因在村集体经济发展方面主动性不强,发展意识缺失、能力薄弱,“等靠要”思想严重,导致村集体经济无增长且出现大幅滑坡倒退的。
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要在认真分析比较和研判基础上,坚持倒排原则,将组织建设和村级发展最薄弱、矛盾问题最突出、确需专项整顿的,认定为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
(三)动态认定标准
1.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2.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涉黑涉恶事件或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
3.阶段重点工作推进中落实不力的;
4.黑恶势力和宗族恶势力(如“村霸”)、宗教极端势力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干扰渗透严重的。
年度内村(社区)党组织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要及时纳入软弱涣散之列进行整顿。
三、落实要求从严整顿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市县工委组织(组宣)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各自责任,要坚持标准、规范操作、公平公正、严肃认真。建立“县级领导联点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跟踪整治”的工作机制,确保每一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都得到有效整顿转化。对于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排查认定工作不扎实,以及整顿提升工作成效不佳的,州委组织部对相关地区组织部长进行约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坚持精准施策。根据每个村(社区)的实际问题和情况,逐村(社区)建立整改方案,实行一村(社区)一策、因村(社区)制宜抓整顿抓提升。整顿验收工作不搞齐步走,坚持什么时候整顿转化,什么时候评估验收,坚持时间服从质量,逐村建立软弱涣散整顿台账。
(三)持续巩固成果。以年度为周期,扎实开展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工作。在软弱涣散村(社区)整顿验收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原有扶持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退得清、退得稳”的要求。对通过验收的软弱涣散村(社区),持续动态监测,密切关心关注,时时跟踪问效,防止发生“反弹”。
(四)建立沟通机制。各市县工委组织(组宣)部与乡镇(街道)党(工)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确保整顿转化工作信息及时掌握反馈。同时,加强与州委组织部的沟通协调,每季度末向州委组织部报送整顿台账。
四、严格规范退出程序
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转化验收工作按照乡镇(街道)党(工)委初评申报、市县委组织部评估验收、市县委审核认定,州委组织部抽查的程序进行。
(一)乡镇(街道)党(工)委初评申报
每年11月,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所属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初审,向市县委组织部报请验收。
(二)市县委组织部评估验收
1、拟定计划。根据乡镇(街道)党(工)委请示,组织部门从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工作机制,以及村党组织发挥作用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为民服务、民主管理等七个方面制定评估验收细则,按照百分制逐项进行分值量化,并组建评估验收工作组。
2、实地查看。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对照问题逐一查看。
3、听取意见。采取座谈交流和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深入细致地听取村(社区)“两委”班子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老党员、老村干部、老模范、致富带头人等的意见建议。重点了解村党(社区)组织软弱涣散问题找得全不全、原因分析得准不准、措施定得实不实、整顿转化成效好不好,联点单位党组织结对共建责任是否落实,帮扶措施是否有效等。
4、满意度测评。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整顿转化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先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围绕整顿转化工作进行述职,再发放包括“满意”“不满意”“不清楚”三种评价意见的民主测评表。满意率低于60%的,可直接判定为整顿转化不合格。
5、综合评定。综合实地查看、听取意见、民主测评情况,由评估验收工作组打分,总分80分以上的,方可列入软弱涣散村(社区)拟退出名单。
6、结果公示。软弱涣散村(社区)拟退出名单要在乡镇(街道)和相关村(居)范围内公示,如有异议的要进行再次核实,确未达到退出要求的限时整顿;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向上级组织部门呈报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退出请示。
(三)市县委审核认定
市县委组织部门根据评估验收工作组意见,对通过验收的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提请市县委常委会或专题会议审核认定。认定结束后,对乡镇呈报的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退出请示进行正式批复,同时,将整顿转化村(社区)党组织名单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四)州委组织部抽查
对整顿转化的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州委组织部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了解评估验收是否履行程序、严格标准,群众是否认可等。
来源:海西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