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日,惠来县公安局依法对惠来县惠城镇吸毒人员邓某州(男,50岁,惠来县惠城镇人,无业)处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这是惠来县自《禁毒法》颁发实施以来第一例因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当事人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典型案例。
2017年3月,邓某州因吸毒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查获,处以社区戒毒三年,之后邓某州回到户籍地向惠来县惠城镇社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报告,并签订了《社区戒毒协议书》。协议书规定,社区戒毒人员第一年每个月至少接受检测一次,第二年每二个月至少接受检测一次,第三年每季度至少接受检测一次。
▲抓获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人员邓某州
近期,县公安机关全面开展吸毒人员排查和核实工作,不断加大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人员的追查力度,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吸毒成瘾人员的收治和戒毒康复能力。2019年6月3日下午,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联合县众剑缉毒冲锋队民警在惠城镇祚通管区成功抓获邓某州。经民警调查取证,查明邓某州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违法行为。
6月3日,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国务院《戒毒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对邓某州处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下一步,县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人员坚决依法严格处理,希望被处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引以为戒,主动按照规定按时到镇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或工作站报告,接受尿样检测,早日解除毒瘾,回归社会。
▲对邓某州进行审讯
▲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人员邓某州
附相关法律法规:不报到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后果——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国家禁毒委等10部委《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规定: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检测为3年内至少22次,第一年为每月1次,第二年为每2个月1次,第三年为每3个月1次。
《戒毒条例》第二十条 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