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金融科技发展态势和经验表明,注重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或有助于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
首先,要尽快制定出台金融科技发展计划,引导新技术发展方向及其在金融领域的正确使用,形成有利于金融科技发展的良好生态。为此需要系统、全面地研究和部署我国的金融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指引、管理体制、监管机制等,制定前瞻性发展指引,明晰金融科技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以便更好地制定支持政策。还要把握好金融发展与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明确重点金融领域,支持对新兴技术的前瞻性研究。可以设立专门的金融科技研究机构,统筹协调产学研政各部门与人才、资金等各类资源,重点开展技术应用场景、领域内核心关键技术、技术安全风险、技术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为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及金融科技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其次,要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支持金融科技发展,形成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政府金融管理与监管部门等金融科技相关参与方共同推动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的格局。需要针对金融科技发展制定多层次、差异化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速基本金融服务的业务创新与转型;对金融科技企业给予资金、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使其在各类细分市场上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探索建立柔性金融监管体制,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再次,还要加强金融科技人才供给,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模式。金融科技是新业态也是新兴交叉学科,需要大学与其他机构共同培养既懂金融又懂科技的复合型人才。有必要支持高校开设金融科技相关专业,鼓励大学与业界进行跨界交流与合作,促进金融知识与科技技术深度融合,从根本上提升人才供给质量,增强人才资源储备。
最后,要坚持技术中立原则,抓住金融科技的金融本质,强化功能性监管,将各类创新业务按照其金融功能纳入现有监管体系,实现对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的一致性监管。金融科技是以科技推动的金融创新,金融的本质并未发生改变。监管部门既可以遵循一致性原则,要求所有从事金融业务、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接受基本一致的市场准入政策和经营行为规范,也可以将金融科技企业纳入现行金融监管框架,进行归口分类监管。对风险突出的领域要加强防控,在特许经营领域实施较为严格的准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