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发展五条措施》(榕政综〔2018〕372号)、《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榕政综〔2018〕140号)和《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能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4.在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5.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项目
1.上规模奖励;
2.快增速奖励;
3.建平台补助;
4.创荣誉奖励;
5.资质认证奖励;
6.首购奖励;
7.平台投资补助;
8.省内市外中标补助。
三、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取得资质的需提供);
3.福州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单位承诺书;
4.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附件1)。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如实组织项目材料,并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相同内容电子文档(Word版本,需刻录成光盘),纸质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并加彩色隔页,加盖骑缝章,胶装成册后一式2份提交(市工信局1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2.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fjetc.gov.cn/Hqxm/)报送县(市)区工信(经发)局(只需提交项目简表,不能直接报送福州市工信局,否则系统将退回)。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予以通报,且三年内取消软件产业相关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县(市)区工信(经信)局、财政局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提供复印件的应核对原件并加盖工信部门核对章,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5月31日前完成惠企系统县(市)区初审、联合财政会签等工作,并正式行文和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将申报项目纸质版材料、联合行文的纸质文件上报市工信局(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