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等环节明确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比例要求;在保障性住房及中小学、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要求。住宅工程在强制推行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部品构件基础上,大力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机制烟道、预制管道井等预制构件;在道路桥梁、综合管廊、市政管沟等市政基础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学校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贯彻落实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任务目标分解到各建设工程项目中,在6月1日前,将任务分解情况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节能科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