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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吧601002 扫黑除恶 人人有责

文章来源:财金网  发布时间: 2019-05-17 15:29:46  责任编辑:cf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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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比过去,这次“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扫黑除恶”、“打黑除恶”一字之差,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彰显了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扫黑除恶

需要我们每个人都参与其中,

了解下面的这些知识点,

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贡献自己的力量

0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哪一级部署的?

答:是党中央部署的,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

0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五条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三是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四是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五是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0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久?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为期三年。2018年为专项斗争推进年,2019年为重点问题攻坚年,2020年为长效机制建设年。

0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稳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05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是什么?

答:

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让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

让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让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06

扫黑除恶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答: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07

中央和省明确主要打击哪几类“黑恶”势力?

答:12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08

我市重点打击哪几类黑恶势力犯罪?

答:四类黑恶势力犯罪:

1、以开设公司为名,实施“套路贷”巧取豪夺的“贷恶合流”黑恶势力;

2、开设地下赌场、赌博公司,为抢占地盘、追讨赌债以及插手纷争,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3、把持或涉及基层村级政权的黑恶势力;

4、在居民小区、房屋装修场所欺行霸市,“霸王”搬运装修材料、垃圾,硬暴力或软暴力威胁、恐吓业主的搬霸黑恶势力。

09

怎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答: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0

什么是“恶势力”?

答:《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1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12

哪十类人不能进村“两委”班子?

答:

1、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9、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10、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13

黑恶势力的日常表现有哪些?

答:黑恶势力主要有29种常见外在表现形式:

1、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纹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3、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的。

4、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的。

5、控制土方、沙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的。

6、在一定范围内独揽建设工程、商品供应的。

7、强行介人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的。

8、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的。

9、在娱乐场所中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的。

10、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讨债的。

11、KTV、酒吧等场所以内保人员身份在处置场所内发生纠纷时肆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2、在纠纷、伤害类警情处置中,报警人称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的。

13、无关人员刺探、干扰、阻挠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的。

14、在外来人员聚集区域,以所谓个人影响力私下调停各类纠纷的。

15、有赌博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前科,且当前无固定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多次反复出入境的。

16、在医院、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接诊过程中,发现有刀伤、枪伤等可疑情形的。

17、外来人员以亲缘、地缘为纽带拉帮结派,排挤他人在一定区域从事美容美发、足浴等经营的。

18、以管理费、卫生费等为名,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的。

19、在娱乐场所中控制多名“失足人员”,频繁更换服务场所的。

20、在宾馆、浴室、KTV等休闲娱乐场所发放小卡片,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的。

21、在广场、商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张贴追讨债务、私人调查、贷款担保等小广告的。

22、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方恶意串标或投标人相互勾结进行围标的。

23、因各类纠纷引发砸玻璃窗、损毁门锁、随意喷涂、破坏监控等情形的。

24、无正当经济来源却驾驶豪车、经常出入酒店等高档消费场所的。

25、在一定范围内多次向企事业主、经营户强行推销茶叶、红酒、礼品高附加值等商品行为的。

26、以过生日、搬家、公司开张等各种理由摆酒宴客,强行索要礼金的。

27、在酒店、娱乐场所长期挂单、强行消费的。

28、本地人员突然异常举家搬迁或下落不明的。

29、其他需要关注的异常情况。

14

银行业重点打击哪几类行为?

答: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45号),银行业领域要重点打击以下六类行为:

1、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

2、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

3、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

4、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

5、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

6、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的。

15

银行业应对哪些行为进行监测、报告和打击?

答:根据《无锡市2019年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无锡市“套路贷”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责任清单》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对以下行为进行监测、报告和打击:

1、委外催收机构利用黑恶势力开展贷款催收的;

2、银行从业人员向“套路贷”违法犯罪组织和个人出卖客户信息的;

3、冒用银行名义进行贷款营销,实际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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