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2014年6月,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用于购买资产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2018年11月,证监会开始积极推进以定向可转债作为并购重组交易支付工具的试点,首单赛腾股份方案迅速落地。
2018年12月,中国动力在发布定向可转债用于并购方案的同时开始试水定向可转债用于配套融资,定向可转债开始由并购推广到再融资。截止目前,已有20家公司定向可转债并购方案,涉及并购规模超过138.86亿元(其中定向可转债支付超过23.68亿元),其中17家公司涉及到定向可转债用于配套融资,融资规模超过22.5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