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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墙板批发 发展九条扶持措施(试行)出台

文章来源:财金网  发布时间: 2019-05-15 16:45:52  责任编辑:cf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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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8日,龙岩市商务局会同龙岩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促进我市展览业发展的九条扶持措施(试行)》,我们来看看具体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

本扶持措施所述展览项目为自主策划生成的经贸类行业展会,或引进举办的经贸类行业展会,必须是服务于我市经济贸易活动的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经济贸易投资洽谈会,并经市会展行业管理部门报备取得认可,进驻龙岩会展中心举办的、展览期至少3天(含)以上的市场化、商业化的行业展览。展览主办机构必须是市级商贸服务业行业商协会等专业服务机构或市内专业会展企业等市场主体,引进国内外大型展览或引进国内外大型知名巡回展览的办展主体可为国内外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会展企业。

第二条

给予场租扶持。对经报备认可,并符合条件的经贸类行业展会,给予牵头主办机构按室内实际展览面积的场地使用费、水电费、安保费、物业保洁费等综合费用补贴。按首届100%、第二届90%、第三届80%的标准拨付补助资金。本项封顶15万元/场。

第三条

给予展位扶持。对经报备认可,并符合条件的展览项目,第一、二、三届给予牵头主办机构当届实际展览的展位数按照450元/标准展位的布展费用补助。本项扶持封顶15万元/场。

第四条

实行国际奖励。为提升在我市会展中心举办展览的国际化水平,对经报备认可,并符合条件的展览项目,有国际(境外)企业(港澳台及国外企业)参展的,另外给予牵头主办机构1000元/标准展位的国际(境外)企业(港澳台及国外企业)展位奖励。本项封顶10万元/场。

第五条

扶持精品展览。建立品牌评价机制,完善品牌扶持政策,激发培育自主品牌展览的积极性。鼓励符合条件的展览走品牌化发展道路,重点开发具有龙岩区域特色、影响深远、拉动明显的展览品牌集群。每年度由市商务局组织评审认定1--2家在会展中心举办的精品展览。参与评审的展览数量与中选展览数量必须达5:1以上比例。对被认定的年度精品展览给予牵头主办机构不超过5万元/场的精品展览奖励补助,并授予牌匾表彰。

第六条

扶持行业展览。鼓励举办行业展览,尽早实现“一业一展”。对列入“五基地、六产业、七景区”的行业展览和市级商贸服务业行业协会牵头主办的行业展览,室内展览面积规模达6000平方米(含)以上,室内标准展位300个(含)以上的,给予牵头主办机构不超过5万元/场的经费补助。

第七条

引进巡回展览。主动对接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吸引政府主导的展览项目落户龙岩会展中心举办。鼓励和支持各市级商贸服务业行业商协会加强与国家级、省级有关行业商协会的对接联系,积极引进承办如中国糖酒会等大型巡回展览。对引进在龙岩会展中心举办的,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大型巡回展览,室内展览面积规模达6000平方米(含)以上,室内标准展位300个(含)以上的,给予牵头主办机构不超过5万元/场的经费奖励;室内展览面积规模达10000平方米(含)以上,室内标准展位500个(含)以上的,给予牵头主办机构不超过10万元/场的经费奖励。

第八条

鼓励以展招商。积极鼓励以展览为平台开展招商推介和投资对接,在展览举办期间组织开展龙岩市情推介及相关产业招商活动,促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相关项目投资落户龙岩。对在展览期间举办的邀请市外客商参加的规模分别达50人(含)以上、100人(含)以上、150人(含)以上的、有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参加的招商推介和投资对接会,分别给予主办机构不超过3万元/场、5万元/场、7万元/场的招商经费奖励;对实际签约项目总投资规模(实际到资)分别达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3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招商推介会,凭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投资落地证明另给予展览主办机构不超过3万元/场、5万元/场、7万元/场的招商经费奖励。对引进投资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大型商贸服务业领域投资项目的,另给予展览主办机构“一事一议”招商引资经费奖励。

第九条

壮大办展主体。积极培育中小会展企业,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水平高、核心竞争力较强的重点会展企业。鼓励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在龙岩设立分支机构或与本地会展企业开展合作,积极探索推动政府主办的展览逐步市场化。市商务局每年评选一批优秀会展企业,给予表彰。

附则:

(一)以上九条扶持措施所述展览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展览规模须达室内展览面积6000平方米(含)以上,室内标准展位300个(含)以上;精装、特装展位面积按照国际标准展位面积折算。2.必须出具连续举办三届(含)以上的承诺函。如未连续举办满三届,市商务主管部门保留追索退回此前申请的历届补助经费的权利。3.申请展览项目的周期不得多于一年举办两场(含),也不得超过两年一届(含)。

(二)各市级商贸服务业行业商协会、专业会展企业等办展机构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次年拟举办的展览计划报备市商务局,逾期申报的展览计划不予认定。市商务局对年度展览项目进行汇总,并根据展览内容进行统筹,按照同类展览错时办展原则,提出全市年度展览计划(目录)并面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年度计划(目录)的展览方可享受本扶持政策。以上九条扶持措施可以叠加享受。

(三)本扶持政策所需的奖补资金,根据“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按财政体制承担。需市级承担的部分,从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市级商务内贸发展专项资金以及省级商务发展资金中可由地方自主安排的相关资金中统筹解决。本扶持措施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规范性申报文件兑现,如遇拟兑现扶持资金超出年度安排计划,则补助标准同比例调整。本扶持措施试行一年(2019年)。本扶持措施由龙岩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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