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企业是市场主体, 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可使优质企业和产品脱颖而出, 扩大有效供给, 淘汰无效供给,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 “要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发挥企业和企业家主观能动性, 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 发展更多优质企业。”[2]要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 清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障碍和做法, 对各类企业、大中小企业一视同仁, 使各类市场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项目开发、标准制定等方面, 获得公平待遇;着力破除行政垄断、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 建立统一公平透明开放的市场, 推动资金、人才、土地、设备等要素自由流动、优化配置;加快修订反垄断法和配套立法, 为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