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化县上渡街道新园社区居民曹某星、曹某东因擅自损毁公益体育健身器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据了解,现年45岁的曹某星原系上渡街道新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在其任职支书时,曾将用于社区居民健身的公益体育健身器材安装在其房屋前的空地上。2017年,曹某星在社区支部换届选举中落选,遂心怀不满。在今年新园社区集中拆移社区广告牌时,曹某东以“体育健身器材影响风水”为由,要求拆移。2019年3月底的一天,曹某星与曹某东在未得到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挖机将体育健身器材拆除,导致公益体育健身器材部分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