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平邑县纪委、平邑县监委对平邑县平邑街道大井四村原党支部委员、村会计刘常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常国在任平邑县平邑街道大井四村党支部委员、村会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刘常国身为中共党员,农村基层干部,私欲膨胀,肆意妄为,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平邑县纪委常委会、平邑县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常国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