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桃源县法院陬溪法庭的巡回审判庭开进了常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为六名外来工人向已经被强制戒毒的老板讨薪。 2019年4月,陬溪法庭来了六名农民工请求立案,他们每人手里拿着一张皱巴巴的纸,这是他们以前在桃源县陬市镇某汽修厂打工时老板写下的《应付工人工资明细表》。
刘某等六名农民工分别来自浏阳、益阳、怀化等地,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他们几人先后应聘到粟某、黄某、熊某、彭某合伙经营的桃源县陬市镇某汽修厂(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粟某),从事汽车修理工作,后来该汽修厂因多种原因停产倒闭。四位合伙人虽然给付了一部分工人工资,但仍欠下不少工资款未能兑现。经结算,该汽修厂共欠刘某等6名工资109174元。
之后,刘某等人找到老板粟某讨要工资,但粟某却表示因内部合伙人的债务纠纷尚未理清且因经营亏本无力支付,其他合伙人也都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工资款一直拖欠至今。
法官艾艳萍得知几人的情况后,考虑到外来工人因讨要劳动报酬往返多次,所花费的误工费、差旅费也不少,她决定为该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开庭。通过庭前核实,某汽修厂确实共欠6名工人工资109174元。
同时艾法官得知被告粟某现因吸毒已被关进戒毒所,与另外三位合伙人取得联系后,他们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表示粟某是最大的股东,汽修厂即使出租或拍卖都必须经过粟某的同意才能进行,给付工人工资也只能从租赁费或拍卖费中支付。
得知此情况后,艾法官只能与戒毒所的粟某取得联系,粟某委托其父亲出面调解。4月16日,艾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一次调解,但最终因为四位合伙人内部债务纠纷牵扯复杂,而粟某父亲不愿为其先垫付应当给付的工资款,故双方未能调解协议。
由于双方缺乏调解的基础,4月25日,艾法官将法庭搬进戒毒所,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进行了判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宣判后,艾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并告知刘某等6名原告如果双方均不上诉,等判决生效后可以即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