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情况
截至2018年末,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448家,较2017年末存量机构增加2002家,增长8.92%;已备案私募基金74642只,较2017年末存续私募基金增加8224只,增长12.38%;管理基金规模12.70万亿元[1],较2017年末增加1.21万亿元,增长10.50%。2018年当年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802家,新备案私募基金22508只,备案基金规模1.49万亿元。
已登记管理人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8873家[2],较2017年末增加610家;管理私募基金34260只,较2017年末增加2328只;管理基金规模2.04万亿元,较2017年末减少2583.07亿元。2018年当年新登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787家,占当年新登记管理人总数量的比例为28.09%。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537家[3],较2017年末增加1584家,增长12.23%;管理私募基金34713只,较2017年末增加6738只,增长24.09%;管理基金规模8.91万亿元,较2017年末增加1.67万亿元,增长23.09%。2018年当年新登记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2000家,占当年新登记管理人总数量的比例达71.38%。
截至2018年末,已备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35675只,较2017年末增加1578只,增长4.63%;基金规模合计2.14万亿元,较2017年末减少4286.88亿元,降幅16.70%。2018年当年新备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179只,备案规模2144.50亿元。
截至2018年末,已备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7175只,较2017年末增加5348只,增长24.50%;基金规模7.80万亿元,较2017年末增加1.51万亿元,增长24.01%。2018年当年新备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7544只,备案规模9839.86亿元。
截至2018年末,已备案创业投资基金6508只,较2017年末增加2136只,增长48.86%;基金规模9094.61亿元,较2017年末增加3017.93亿元,增长49.66%。2018年当年新备案创业投资基金2507只,备案规模1771.30亿元。
二、私募基金资金来源情况截至2018年末,各类投资者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发行备案的存续私募基金中合计出资12.26万亿元,相关资金来源呈现以下特点:
企业投资者[5]发挥重要托底作用。企业投资者整体出资额达5.53万亿元,较2017年末激增9523.47亿元,在自主发行私募基金资金端的占比已达 45.14%。
居民资金流向分化。2018年间,居民(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跟投)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的出资减少2074.73亿元。但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中,截至2018年末居民出资1.09万亿元,较2017年末增加2269.55亿元。
私募基金成为政府资金吸引撬动社会资本、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工具。截至2018年末,政府类引导基金、财政资金在私募基金中的出资额为2538.08亿元,较2017年末增加888.62亿元,增长速度在各类资金中位居前列。
部分长期资金出资额呈现较快增速。尽管社会公益资金在资金端的相对占比依然不足0.1%,体现出我国私募行业长期资金缺乏的短板,但其出资额较2017年末已增长28.77%。伴随慈善资金使用的市场化、专业化程度提升,以及社保资金等专业长期资金的参与,行业资金来源结构有望进一步丰富优化。
持牌机构资管产品出资额分化,整体仍延续增长。伴随“资管新规”落地对持牌机构自身资管产品规模的影响及其与私募管理人传统合作模式的冲击,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商业银行理财、期货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在私募基金中的出资额在2018年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出资额全年减少378.70亿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出资额减少222.90亿元。但受2018年上半年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出资额激增的影响,全年持牌机构资管产品整体在私募基金中的出资额仍净增加1491.82亿元,相关资金主要流向股权投资基金。
三、私募基金投向资产情况在资产端,私募基金2018年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投资一枝独秀,有力对冲二级市场投资低迷,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及创新型国家建设,展现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远意义。
私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成效不断突出。截至2018年末,私募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达10.01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5.57万亿元;其中,私募基金已累计为近8万个境内未上市未挂牌项目形成股权资本金4.74万亿元。私募基金投向境内未上市未挂牌项目股权在投金额4.2万亿元,较2017年末增长1.02万亿元。
从在投境内未上市未挂牌股权投资项目的具体行业分布看,半导体、消费零售及食品、工业原材料等行业受到私募资金追捧,相关行业项目股权在投金额呈现低占比(在整体资金分布中通常低于5%)和高增长率(超过20%)特点。此外,作为股权投资相对集中的两大传统领域,2018年间私募基金在工业资本品及计算机运用领域未上市未挂牌项目股权的在投金额依然保持较快速度增长,为我国建设成为制造业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提供持续有力支撑。
股票投资有所下降,债券投资窄幅调整。2018年间,受市场整体震荡下行影响,私募基金投向境内上市公司流通股和定增股资金减少,年末存量规模1.13万亿元。私募基金投向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规模也持续下降,截至年末在投金额1876.50亿元。私募基金投向境内债券规模3171.63亿元,全年呈现窄幅调整、略有下滑态势。
四、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案例情况截至2018年末,已报送运行投资信息的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中,已投资且暂未完全退出的投资项目案例75326个,在投金额5.45万亿元,较2017年末分别增长30.74%和31.41%。2018年当年,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新增投资案例20333个,投资金额1.30万亿元。
(一)投资案例特征分布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作为重要的直接融资渠道和资本金形成工具,已成为早期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初创科技型企业重要的“孵化器”、“助推器”。截至2018年末,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所投案例中属于中小企业的案例数量50294个,在投金额1.57万亿元;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案例数24735个,在投金额1.04万亿元;属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案例数7111个,在投金额1004.91亿元。其中,创业投资基金所投案例中,属于中小企业的案例数量和在投金额占比分别达78.42%和54.56%;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案例数量和在投金额占比分别为35.52%和37.95%;属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案例数量和在投金额占比分别为15.11%和8.89%,体现出创业投资投早投小、孵化创新的重要作用。
2018年当年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新增投资案例中,属于中小企业的案例数量13609个,投资金额4184.02亿元;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案例数量5755个,投资金额2316.16亿元;属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案例数量3273个,投资金额520.94亿元。
(二)投资案例地域分布
截至2018年末,从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案例地域分布来看,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为北京、广东、上海、浙江和江苏,合计52719个,占案例总数量的69.99%;投资案例在投金额排名前五的地区为北京、广东、上海、江苏和浙江,合计28853.81亿元,占案例在投金额总数的52.94%。与2017年末相比,海南、浙江的投资案例数量增长较快,增长率分别达41.81%、38.23%;陕西、广西的投资案例在投金额增长较快,增长率分别达71.54%和66.61%。
2018年当年,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新增投资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区是北京、广东、上海、浙江和江苏,数量合计14255个,占2018年新增投资案例数量的70.11%;投资金额排名前五的是广东、北京、上海、浙江和江苏,投资金额合计7620.30亿元,占2018年新增投资案例的58.57%。2018年当年投资案例注册地位于海南和吉林的投资金额增长率分别达58.72%和36.01%。
(三)投资案例行业分布
截至2018年末,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行业为“计算机运用”、“资本品”、“医疗器械与服务”、“医药生物”和“原材料”,合计44509个,占投资案例总数量的59.09%;“资本品”、“计算机运用”、“其他金融”和“交通运输”行业投资案例在投金额排名靠前,在投金额分别为8376.37亿元、5608.59亿元、4496.81亿元和3927.20亿元。
从行业分布来看,2018年当年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新增投资案例数量前五大行业为“计算机运用”、“资本品”、“医疗器械与服务”、“医药生物”和“原材料”,数量占比分别为26.86%、11.07%、7.48%、6.37%和4.86%;“资本品”、“计算机运用”、“其他金融”、和“交通运输”行业投资金额占比较高,分别为15.14%、9.46%、7.57%和6.41%。
[1]本报告所统计年末私募基金相关规模数据,均已根据管理人当年第四季度报送数据进行更新,与相应时点的规模数据有所不同。
[2]本数据与《2018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综述及12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月报》中数据统计略有差异,截至2018年12月底未确定自身机构类型但在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主要业务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数量未统计在内。
[3]本数据与《2018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综述及12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月报》中数据统计略有差异,截至2018年12月底未确定自身机构类型但在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主要业务类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数量未统计在内。
[4]本文提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均包含相应FOF基金;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包含自主发行类基金及顾问管理类产品。
[5]企业投资者出资包含境内法人机构(公司等)、境内非法人机构(一般合伙企业等)在已备案私募基金中的出资额,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中的跟投金额。
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