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询价行为,维护科创板首发股票定价秩序,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并向相关券商进行意见征集。《办法》共23条,其中对私募基金设置参与门槛,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总规模应连续两个季度在10亿元以上,且所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1只存续期在两年以上。
中证协表示,《办法》的起草思路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强化事前注册管理,确保参与科创板的网下投资者具有一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和合规管理能力;二是加强网下投资者行为规范,督促网下投资者在对发行项目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三是压实推荐券商和主承销商的中介责任,强化事前把关和事后监督;四是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增加违规成本。
总规模连续两季度10亿以上,96%私募或无缘参与
《办法》最引人瞩目的是有关私募机构参与科创板的规定,明确提出了五大具体的基本条件和门槛,包括存续期、信用记录、内控管理、资产实力等,具体如下:
(一)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处罚;
(三)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四)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总规模连续2个季度10亿元以上,且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2年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以上,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
(五)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根据《办法》中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要求其规模连续2个季度10亿元以上。
而据私募中国网统计,截至目前在中基协备案的私募证券基金,连续两个季度管理规模在10亿以上的共有300家(包括自主发行和顾问管理类型,已去重),在全部9385家私募中占比仅约3.2%。即96%以上的证券类私募将无缘科创板网下打新。
网下投资者须知的十八大禁令和“黑榜”
《办法》要求,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科创板IPO网下询价时,应审慎选择参与项目,认真研读招股资料,深入分析发行人信息,发挥专业定价能力,在充分研究并严格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的基础上理性报价,不得存在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行为。网下投资者应对每次报价的投资研究报告或其他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及相关业务人员在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网下报价后,不得存在以下十八大禁止的行为:
(一)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二)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三)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四)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五)委托他人报价;
(六)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七)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八)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九)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十)无投资研究报告或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十一)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十二)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十三)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报价后,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二)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三)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四)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五)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此外,《办法》还要求,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出现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应及时向中证协报告。主承销商存在瞒报、欺报或应报未报等情形的,中证协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上交所回应T+0传言:相关制度安排尚在研究
最新的媒体消息显示,科创板融券业务将实行T+0制度,即客户融券卖出后当日起即可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券商偿还融入证券。
4月25日,上交所关注到有媒体报道科创板融券业务将实行T+0偿还等制度安排,相关报道存在不实之处,可能对市场参与人造成误导。科创板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相关制度安排目前尚在研究制定中,将于定稿后及时向市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