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个别不法分子和不良中介机构利用非法手段,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或制作虚假证明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
宜昌公积金中心关于
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此类不法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及《宜昌市查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办法(试行)》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办理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缴存人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登录中心网站(http://gjj.yichang.gov.cn)查询办事指南,或致电服务热线(12329)咨询,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业务,谨防受骗。
二、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等均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针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除责令退回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外,还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取消当事人3-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在中心网站及我市主要媒体公开曝光;
纳入宜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失信黑名单;
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四、针对伪造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证书等虚假证明材料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中心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